花蓮礦石稅卡關 議會強調非反對 條例無疑義就重審

花蓮縣議會今上午召開臨時會一讀會,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逸華(右)、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說明礦石稅退回過程。(花蓮縣議會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議長張峻重申,議會並未反對礦石稅,而是要求徵收「合法礦石稅」,不是有司法爭議的案件還直接送進大會,由議員「背書」。(王志偉攝)

花蓮縣議會昨起召開臨時會,針對縣府66件提案進行審查,其中攸關1年高達近10億元稅收的「礦石稅」,因涉及開徵稅額爭議,加上縣府與礦石業者尚有官司訴訟,縣議會以適法疑慮退回草案,縣府表達遺憾,也認爲是最黑暗的一天。議長張峻今早重申議會不反對開徵,縣府重送無疑義條例,就會加開臨時會審理。花蓮縣府迴應,一切依法令規定辦理。

花蓮縣府曾在2016年徵收礦石稅從每公噸從10元提升到70元,有業者不服漲幅太大,提行政訴訟,縣府今年2月被最高行政法院判敗訴後,依法提再審和聲請大法官釋憲。縣府昨將徵收「礦石稅」草案送程序委員會被退案,引起軒然大波。

張峻上午在議會臨時會受訪表示,議會並未反對礦石稅,而是要求徵收「合法礦石稅」,不是有司法爭議的案件還直接送進大會,由議員來「背書」,若再審及釋憲均敗訴,誰要負責1百多億賠償金,自治條例若無爭議性內容,縣府可儘快送大會審議。

縣府代理秘書長張逸華、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上午也說明礦石稅退回過程。張逸華說,縣府開徵礦石稅絕對合法,業者福安礦石提出訴訟主因在於「稅率」,並非不同意開徵,因此若議員認爲以每公噸70元計徵有適當性問題,可送大會後討論,希望議會同意審查特別稅草案。

民進黨縣議員莊枝財說,縣府與福安礦業訴訟敗訴,就應依法院判決,賠償違法徵收金額,並修正今年屆期礦石稅自治條例的開徵稅額,符合地方稅法通則,稅額調高上限在30%內規定,如今敗訴不賠錢還不修法,「縣議會就有充分理由退回草案」,議員不反對徵收礦石稅,但絕對不會做縣府未依法行政的幫兇。

國民黨籍議員李秋旺表示,礦石稅收取是前縣長謝深山任內,由民進黨議員提案,經過議會充分討論通過,主要考量花蓮自主財源不足,必須仰賴稅收,礦石稅可挹注。張峻議長裁定「退案」,主要考量官司問題,但官司冗長,結果未知,但礦石稅還是要延續開徵,認爲應排入大會審議,至於徵收價格爲何?尊重本屆審議決定。

花蓮縣議會表示,因爲本次臨時會已完成程序會及一讀會程序,如礦石稅自治條例再依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無疑義的部分送進議會,議會會加開臨時會審理,避免本縣稅源減少,增加縣庫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