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府礦石稅敗訴將提再審 議員搖頭嘆「別再垂死掙扎」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今在縣議會第20屆第一次定期大會進行工作報告及意見交換,並答覆議員對礦石稅提出的相關問題。(翻攝自花蓮縣議會臉書直播畫面)

花蓮縣政府2016年將徵收礦石稅從每公噸10元調漲到70元,漲幅超過30%上限,引起礦石業者不服,向法院提起8件行政訴訟,縣府花費400多萬元打官司最終敗訴,將聲請再審,捍衛地方自主權,讓多名議員搖頭,喊話縣府「面對現實,別再垂死掙扎」。

縣府自2009年起訂定《花蓮縣礦石開採特別稅自治條例》,課徵稅額每公噸4元逐漸增加到10元,2016年提前廢止未施行期滿10元舊法,另制定新法調到100元,經第18屆議會審議後以70元通過,但福安礦業認爲漲幅達到7倍過大,違反租稅法律原則、比例原則及平等原則,提8件訴願,但截至今年4月,8案全判業者勝訴確定。

由於礦石稅爭議備受關注,多位議員今在縣議會第20屆第一次定期大會工作報告及意見交換上,詢問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相關問題。

民進黨籍議員張美慧、胡仁順指言,議會並非反對開採礦場繳稅,但行政最高法院認定花蓮縣府違法超收,縣府不止一次被打臉,呼籲縣府誠實面對,不應帶頭違法,影響企業投資與招商。

無黨籍議員楊華美、鄭寶秀及黃馨則認爲,礦石稅訴訟接連敗訴確定,期間4次提大法官釋憲也不被受理,縣府在相同條件提再審也不會改變結果,只是垂死掙扎,質疑還要再花多少納稅錢打一場不會贏的官司才肯罷休。

呂玉枝強調,《礦石稅自治條例》制定經議會三讀通過、中央備查纔開徵,「是合法稅收」,且全國還有桃園市、苗栗縣及宜蘭縣等,都有制定自治條例徵收礦石稅,且都有超過法定上限30%的問題,將針對8起訴訟案的判決陸續提出再審,並建議最高行政法院開大法庭會議,討論適法性,捍衛地方自主權。

此外,她也提到,特別稅相關行政訴訟沒有案例可循,所以需委任律師協助,迄今已在礦石稅訴訟案件上,花費約400萬元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