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地震紅單戶補助出爐 最高一坪補助15萬3
統帥大樓被震倒,由縣府協助開拆。(王志偉攝)
0403花蓮大地震7個月,針對強制拆除的自用住宅紅單戶,花蓮縣府說,透過立委傅崐萁持續追蹤行政院進度,18日政院覈定重建補助方案,將以興建成本的85%爲補助原則,最高一坪補助15萬3千元,補助採取分期撥付,總經費13.6億元,有400多戶紅單戶適用,協助重建家園。
行政院採立委傅崐萁爭取提高補助至興建成本85%,計算可領取原地原容積興建補助,以14至15樓的集合住宅爲例,每坪興建單價成本估爲18萬元,補助85%就是15萬3000元;11至13樓集合住宅每坪興建單價17萬8236元,補助單價15萬1500元。
根據行政院覈批的方案內容,補助對象須是經認定屬紅單且經強制拆除之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該建築物以自用住宅爲限(非自用住宅、民宿、出租住宅、飯店、商場及餐廳等商業及工廠不予補助)。
縣長徐榛蔚、立委傅崐萁邀內政部長官與受災戶直接面對聽意見。(花蓮縣政府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0403地震自用住宅紅單戶補助重建單價表。(立委傅崐萁辦公室提供)
若採都市更新或危老條例辦理重建者,補助重建平房是5.56萬一坪,六樓以上最高每坪12萬元,至多補助30坪,上限每戶360萬元。
個案於領得建造執照時,由起造人列冊,檢同有關證明文件,向花蓮縣政府提出申請;經花蓮縣政府審查覈準後,撥付款項予重建專戶。
補助採分期撥付,第1期款於個案領得建造執照並申報開工時,撥付補助金額60%;最後1期款於個案領得使用執照時,始得撥付。
花蓮縣政府統計,0403災損屬紅單且強制拆除之住宅類建築物,包含6處平房或透天厝及天王星大樓、統帥大樓、花一邨前棟,北濱街2號、秀林鄉民樂40號與41號及馥邑京華大樓等6處集合住宅,共12處建築物,戶數總計393戶。該方案期程自今年起至2027年止,視重建進度需要延長計劃期程。
傳崐萁指出,地震帶來的不僅是物理建築的破壞,也影響到災民的心理安全感與社會凝聚力。此次重建補助方案落實,幫助災民重新安置家園,更彰顯地方政府對災後重建的責任感,也凸顯中央政府迴應民意訴求,進一步完善公共治理體系。花蓮縣政府感謝傅崐萁持續追蹤行政院進度,促成方案覈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