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供貨商混充廢棄物 臺泥聲明:2015年已停止合約

臺泥花蓮和平廠區。(圖/資料照)

記者劉姵呈/臺北報導

針對媒體報導花蓮土資場業者於收受污泥事業廢棄物後,混入石灰石賣給臺泥和平廠當水泥原料,製成水泥,該業者因而遭花蓮地檢署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起訴,臺泥今(29)日提出3點澄清聲明,並表示早已於2015年5月與該業者停止合作

臺泥今日發出3點聲明,首先,臺泥強調,廠端物料品管的取樣,是在卡車將原料傾卸至卸料口的過程中多重隨機取樣,並非媒體所稱僅於卡車上層取樣。臺泥也會針對每一次進料進行石灰石之碳酸鈣粘土氧化鋁純度水分粒度氧化鎂有害物質比例合規驗收。

臺泥與供料廠商簽有供料合約,並嚴格規範驗收標準,不合格可以退貨、拒收及罰款,早在2015年5月地檢署檢察官到廠抽查後,臺泥立即停止與此土資場的合約。

第二,臺泥每批次水泥均經嚴格內控自檢,並以超過國家標準自我要求,2019年爲全臺唯一榮獲環保署頒發金級環保標章的水泥業者。

臺泥檢視此案發生期間,2010年至2015年標檢局檢驗資料,完全符合國家標準,對客戶絕對有保障。臺泥表示,即便廠商惡意於原物料混入廢棄物,但因水泥製程中水泥窯本身具有高溫、高擾流、高滯留時間等3T特性,經1450℃的高溫燒成後,可有效徹底分解與固結事業廢棄物中的所有有害物質,並不影響水泥品質

第三,此案發生後,臺泥除原有驗收標準程序外,已另外針對原料進料加強化驗,嚴格管控,避免被摻雜事業廢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