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茂偉業產能數據與環評“對壘” 污染物頻超標排放內控或存缺失

《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 蔦月/作者 夕山 汀鷺 映蔚/風控

2014年12月,路春茂、楊傳華夫婦攜大兒子路億裡、三兒子路千里創立華茂偉業綠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茂偉業”)的前身。2018年,二兒子路萬里亦加入華茂偉業,上任董事長。2021年末,路氏夫婦二人考慮到年事已高決定退出華茂偉業,交由兄弟三人管理。在三人合力下,華茂偉業隨即“踏上”了上市之路。

放眼華茂偉業,其存在的問題或不容小覷。華茂偉業自詡爲“綠色化學”企業卻頻頻被監測出超標排放污染物。與此同時,華茂偉業連續五年被列爲重點排污單位,或隱而未宣。除此之外,報告期內,華茂偉業的主要產品聚氨酯催化劑的銷售收入佔比超六成,而招股書與環評披露該產品產能數據“對壘”,信息披露現疑雲。

一、自詡爲綠色企業卻被監測出超標排放污染物數百次,被列爲重點排污單位或隱而未宣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環保方面,華茂偉業自詡爲“綠色化學”企業,不存在超標排放污染物。然而,2020-2022年,華茂偉業被檢測出超標排放污染物或高達數百次。同時,華茂偉業被列爲重點排污單位或隱而未宣。

1.1 自詡爲“綠色化學”企業,2020-2022年卻被監測出超標排放污染物超600次

據華茂偉業簽署於2023年8月7日的招股說明書(以下簡稱“招股書”),華茂偉業系是一家倡導“綠色化學”理念,專注於多學科領域交叉的綠色化學合成技術創新研發的精細化工企業,致力於從反應源頭解決化學品合成中的“三廢”問題的企業。

根據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2012年修訂)規定,華茂偉業的業務屬於大類“C製造業”中的子類“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華茂偉業所處行業屬於“C製造業”之“C26化學原料和化學制品製造業”。

據招股書,截至簽署日2023年8月7日,華茂偉業擁有2家全資子公司,分別爲北京華茂綠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北京華茂”)、華茂偉業綠色科技(石嘴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石嘴山華茂”)。

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3年8月7日,華茂偉業涉及排放污染物的生產機構爲母公司,位於滄州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的生產基地,北京華茂不涉及生產,尚未進行建設,石嘴山華茂暫不涉及生產。

同時,華茂偉業在生產過程中涉及多種化學物質的處理,會產生少量的廢氣、廢水及固體廢物等污染物,其中,華茂偉業產生的廢氣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此外,華茂偉業表示,其在生產工藝遵循綠色、環保、節能的設計原則,採用固體催化劑循環使用工藝、無溶劑生產工藝、連續式合成提純工藝等技術路線,通過封閉式生產裝置進行生產,以減少污染物的排放。根據第三方機構的監測報告,2020-2022年,華茂偉業“三廢”排放量較少,不存在排放超標的情況,華茂偉業生產經營符合國家和地方環保要求。

由上可知,華貿偉業自詡爲“綠色化學企業是致力於從反應源頭解決化學品合成中的“三廢”問題,並稱其生產過程中僅產生少量污染物,不存在排放超標的情況。

然而,公開信息顯示,2020-2022年,華茂偉業多次存在超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情況。

據廣州綠網環境保護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綠網”)公開數據,2020年第一季度,華茂偉業的煙氣在線設備在58個監測時點被檢出氮氧化物排放超標。

2022年第三季度,華茂偉業的煙氣排口在164個檢測時點被檢出煙塵超標,煙氣排口在149個監測時被檢出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煙氣排口在154個監測時點被檢出氮氧化物排放超標。

2022年第四季度,華茂偉業的煙氣排口在54個檢測時點被檢出煙塵排放超標,煙氣排口在33個監測時被檢出二氧化硫排放超標,煙氣排口在76個監測時被檢出氮氧化物排放超標。

根據《金證研》北方資本中心計算,2020-2022年,華茂偉業共在688個檢測時點被檢測出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其中,2020年第一季度、2022年第三季度、2022年第四季度,華茂偉業分別在58個、467個、163個檢測時點被檢測出超標排放。

可見,自詡爲“綠色化學”企業的華茂偉業,報告期內卻頻頻被檢測出超標排放污染物的情況,令人唏噓。

問題還在繼續,2019年以來,華茂偉業連續五年被列爲重點排污單位。

1.2 2019-2023年被列爲重點排污單位,2022-2023年被列爲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企業

據石家莊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於2019年7月22日的“2019年度河北省重點排污單位名錄”,華茂偉業被列爲2019年河北省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類型爲大氣污染。

據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於2020年10月29日的“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調整《2020年滄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通知”,華茂偉業爲2020年滄州市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類型爲大氣污染。

同時,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於2021年12月8日的“關於更新《2021年滄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通知”,華茂偉業被列爲2021年滄州市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類型爲大氣環境污染。

此外,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於2022年3月29日的“關於印發《2022年滄州市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通知”顯示,華茂偉業被列爲2022年滄州市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類型爲大氣環境污染。

另外,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於2023年3月28日的“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印發《2023年滄州市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名錄》的通知”顯示,華茂偉業被列爲2022年滄州市重點排污單位,重點排污類型爲大氣環境污染。

除此之外,滄州市生態環境局發佈於2023年3月31日的“滄州市生態環境局關於公佈《滄州市2023年環境信息依法披露企業名單》的通知”顯示,華茂偉業被列爲2023年度的“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企業”,2022年,華茂偉業亦被列爲“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企業”。

也就是說,2019年以來,華茂偉業連續五年被列爲重點排污單位,同時,2022-2023年,華茂偉業被列爲環境監管重點單位及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企業。

相關法規指出,重點排污單位及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企業有規定及信披要求。

1.3 自律監管指南文件指出,被列入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應當披露相關信息

據2023年2月修訂的《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業務辦理》,被列入環保部門公佈的重點排污單位的上市公司或其重要子公司,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的規定披露排污信息(包括但不限於主要污染物及特徵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口數量和分佈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覈定的排放總量)、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環境自行監測方案及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據招股書,2020-2022年,華茂偉業及其子公司共受到四起行政處罰情況。其中,2020年10月21日,華茂偉業因“維修車間空地堆放了10桶無標識的廢機油,未入庫儲存。危險廢物管理系統上有危險廢物廢機油種類,但未申報產生量”而受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渤海新區分局罰款40萬元。2020年7月14日,華茂偉業因“涉氣污染源在線監測設備質控超範圍”而受滄州市生態環境局渤海新區分局罰款7萬元。

2020年10月16日,華茂偉業因“1、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負責人未按規定檢查風險管控措施和管控方案落實情況。2、2020-8-7-1動火作業票未辨識出墜落、打擊傷害等風險。3、循環水附近多處立式爬梯未加護籠。4、循環水泵房配電櫃處臨時用電未審批”而受滄州渤海新區應急管理局罰款6.5萬元。

此外,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3年8月7日,華茂偉業稱已對上述行政處罰事項進行整改,相關罰款已繳納完畢。

然而,招股書中,華茂偉業並未披露其被列爲重點排污單位與實施強制性清潔審覈企業的情況。

也就是說,華茂偉業自詡爲“綠色化學”企業,致力於從反應源頭解決化學品合成中的“三廢”問題的企業,且2020-2022年,不存在排放超標情況。事實上,在此期間,華茂偉業曾被檢測出超標排放污染物數百次。此外,2019年以來,華茂偉業連續五年被列爲重點排污企業,2022-2023年還被列爲實施強制性清潔生產審覈企業。對此,招股書或隱而未宣。

二、主要產品產能數據與環評“對壘”,信息披露現疑雲

信不足,安有信。

報告期內,華茂偉業聚氨酯催化劑銷售收入佔比超六成。然而,聚氨酯催化劑的產能數據或存在“兩個版本”。

2.1 2020-2022年,主要產品聚氨酯催化劑貢獻超六成主營業務收入

據招股書,華茂偉業稱其依託核心技術形成了獨有的化學品綠色合成工藝研發的思路和方法,探索設計出7種化學反應類型可實現的綠色合成工藝路線。其中,華茂偉業的主要產品包括聚氨酯催化劑、NMMO、其他產品、技術授權及研發服務。

2020-2022年,華茂偉業聚氨酯催化劑的銷售金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爲81.62%、71.77%、60.46%;NMMO的銷售金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爲5.95%、14.81%、25.11%;其他產品的銷售金額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爲12.42%、13.42%、13.91%;技術授權及研發服務的銷售金額佔主營業務收入的比重分別爲0%、0%、0.52%。

可見,2020-2022年,聚氨酯催化劑或爲華茂偉業核心產品,銷售佔比超六成。

2.2 招股書披露聚氨酯催化劑的產能爲4,800噸/年,而環評顯示爲10,000噸/年

據招股書,聚氨酯催化劑是聚氨酯製品生產過程中的關鍵助劑類原材料,其不僅控制着擴鏈反應(NCO-OH之間)和起泡反應(NCO-H2O之間)之間的平衡,還能使反應體系達到理想的起泡和固化時間,使聚氨酯製品獲得優良的性能。

根據產品類型的不同,聚氨酯催化劑可分爲“發泡型催化劑”與“凝膠型催化劑”。其中,“發泡型催化劑”包括DMDEE、BDMAEE,“凝膠型催化劑”包括TEDA、A33、A40,且A33、A40是有效成分TEDA濃度爲33%/40%的經過複合調配的凝膠型催化劑。

據招股書,2020-2022年,華茂偉業發泡型催化劑的產能均爲4,000噸/年,產能利用率分別爲66.18%、97.16%、71.12%,凝膠型催化劑的產能均爲800噸/年,產能利用率分別爲53.89%、36.47%、17.04%。

也就是說,2020-2022年,華茂偉業聚氨酯催化劑的產能利用率整體呈下滑趨勢。

需要指出的是,華茂偉業的聚氨酯催化劑的產能數據,在招股書與環評報告披露情況或存在“出入”。

據招股書,截至簽署日2023年8月7日,華茂偉業已建有兩期生產線,分別爲2017年投產的“年產10,000噸特種化學品生產線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一期生產線”)、2021年投產的“1.3萬噸/年特種化學品生產線建設項目”(以下簡稱“二期生產線”)。

招股書顯示,2017 年,華茂偉業“一期生產線”成功投產,其中包括華茂偉業自主研發的嗎啉生產裝置。2021年10月,“二期生產線”成功投產,NMMO實現大規模工業化製備。

據滄州市臨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發佈於2022年11月30日的“華茂偉業10萬噸/特種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以下簡稱“環評報告”),華茂偉業擬投資96,264.71萬元在預留空地建設“10萬噸/年特種化學品建設項目”(以下簡稱“10萬噸項目”)。

截至環評報告公示日2022年11月30日,華茂偉業的現有工程及在建工程包括“年產10000噸特種化學品生產線建設項目”(以下簡稱“1萬噸項目”)、“12.3萬噸年特種化學品建設項目(二期項目)”(以下簡稱“1.3萬噸項目”)、“年產20噸硅鋁基催化劑建設項目”(以下簡稱“催化劑項目”)、“3.5萬噸/年電子級化學品純化生產線建設項目”(以下簡稱“3.5萬噸項目”)。

其中,“1萬噸項目”的建設性質爲新建,建設內容及工程規模爲新建年產10,000噸/年化學品生產裝置,並配套公用及輔助裝置,包括6,000噸/年雙嗎啉乙基醚(DMDEE)裝置、3,000噸/年二[2-(N,N-二甲氨基乙基)]醚(BDMAEE)裝置、1,000噸/年三乙烯二胺(TEDA)裝置等,同時配套建設公用、輔助工程及環保設置等,截至公示日2022年11月30日,“1萬噸項目”的產能未進行調整。

其次,“1.3萬噸項目”建設內容及工程規模爲年產嗎啉6,800噸生產線1條、年產50%氧化甲基嗎啉水溶液10,000噸生產線1條,公用工程、輔助工程均依託廠區10,000噸工程,環保工程進行升級改造。

同時,“催化劑項目”的建設單位爲華茂偉業,建設地點爲華茂偉業院內。同時,“催化劑項目”的主體工程爲年產20噸硅鋁基催化劑生產線1條。

此外,“3.5萬噸項目”的主體工程包括建設年產3.5萬噸50%電子級NMMO水溶液生產線1條,建設純化車間1座,公用工程(給水系統、配電系統)、環保工程(廢氣、廢水、固廢治理措施及噪聲治理等)。

最後,“10萬噸項目”的一期建設規模爲年產25,000噸50%氧化甲基嗎啉水溶液、2,000噸雙嗎啉甲烷、500噸羥乙基嗎啉和2,500噸N-乙酰基嗎啉,二期建設規模爲年產70,000噸50%氧化甲基嗎啉水溶液。

上述情形看出,“1萬噸項目”所生產的主要產品分別爲DMDEE、BDMAEE、TEDA,產能分別爲6,000噸/年、3,000噸/年、1,000噸/年。“1.3萬噸項目”所生產的主要產品分別爲嗎啉、50%氧化甲基嗎啉水溶液,產能分別爲3000噸/年、10,000噸/年。“催化劑項目”所生產的主要產品硅鋁基催化劑,產能爲20噸/年。“3.5萬噸項目”所生產的主要產品爲50%電子級NMMO水溶液,產能爲3.5噸/年。

對比項目名稱以及建設內容,“1萬噸項目”、“1.3萬噸項目”或分別爲華茂偉業“一期生產線”、“二期生產線”(以下分別統稱爲“一期生產線”、“二期生產線”)。

上文提及,截至簽署日2023年8月7日,華茂偉業2家全資子公司北京華茂、石嘴山華茂均不涉及生產。

據招股書,報告期內,華茂偉業註銷2家全資子公司內蒙古華茂綠色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華茂英萃綠色科技有限公司,兩家已註銷子公司自設立以來均無實際經營業務。

也就是說,截至招股書籤署日2023年8月7日,華茂偉業主要產品聚氨酯催化劑系通過“一期生產線”生產,而該生產線繫於2017年投產。

那麼,結合環評報告披露的現有工程產能數據,華茂偉業“一期生產線”達產後,華茂偉業的發泡型催化劑的產能或爲9,000噸/年,發泡型催化劑的產能或爲1,000噸/年,比招股書所示產能分別多了5,000噸/年、200噸/年。

2.3 以環評報告披露的產能數據測算,華茂偉業聚氨酯催化劑的產能利用率或將下滑

若以“一期生產線”披露的產能計算,2020-2022年,華茂偉業主營產品聚氨酯催化劑中的發泡型催化劑的產能利用率分別爲29.41%、43.18%、31.61%,凝膠型催化劑的產能利用率或分別爲43.11%、29.17%、13.64%。

上述情形看出,產能數據“打架”背後,華茂偉業產能利用率是否存在“注水”的嫌疑?

路漫漫其修遠兮。“衝關”創業板背後,華茂偉業如何向市場釋放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