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嚴排放標準! 環保署估每年可減排1471噸粒狀污染物
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草案,預期每年可削減1471公噸的公私場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未依法可處最高2000萬元罰鍰。(翻攝自空氣品質監測網/林良齊臺北傳真)
爲持續削減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之逸散性粒狀污染物排放,改善空氣品質,環保署今天預告修正草案,預期每年可削減1471公噸的公私場所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未依法可處最高20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還可以要求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或勒令歇業。
預告「固定污染源逸散性粒狀污染物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要求提升裸露區域及位於三級防制區堆置場防制比率,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提高製程廢氣收集處理效率,另針對粒狀污染物排放量較大的公私場所,強化自動洗車設備規範及新增認養洗掃鄰接道路規定,並新增大型堆置場爲管制對象;同時規範道路管理機關須設置防止交通島及人行道廢水溢流設施,改善道路污染及車行揚塵。
據統計,全國公私場所總懸浮微粒排放量(TSP)每年約2萬424公噸,其中非屬管道排放的逸散性粒狀污染物佔63%、每年約1萬2812公噸,環保署表示,其中約有7成排放位處三級防制區內,逸散性排放主要來源爲物料堆置區、裸露區域、車輛運輸或開放性製程排放,並以物料堆置區佔整體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排放5成爲最高,因此規範其物料堆置區灑水或覆蓋等防制設施比率須提升至90%,各防制區裸露區域防制比率亦全面提高至100%,預期每年可削減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約1266公噸。
環保署說,針對鋼鐵冶煉業及瀝青拌合業此等類型大型污染排放源及主要製程異味來源對象,規定空氣污染防制設備集氣效率,使其逸散性製程之廢氣收集效率至少達60%,預期每年可削減逸散性粒狀污染物質205公噸。
環保署提及,修正也強化大型污染源運輸車輛清洗設施規範,除水槽式洗車臺全面汰換爲跳動式路面洗車臺外,也須配合認養洗掃公私場所鄰接道路,以提升車輛清洗效果並改善周邊道路品質;針對公有道路分隔島及人行道,規範道路維護管理機關須檢視覆土高度或採行植生綠化方式,以防止廢水溢流污染道路。
草案規劃新制預定於法規修正1年後上路,針對需較長時間規劃改善項目,包含交通島及廢氣收集設施,規劃給予3年時間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