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旗銀理專代客投資「非自家金融商品」!金管會重罰600萬

花旗銀行遭金管會重罰600萬。(圖/本報資料照)

金管會今(7日)公告,花旗銀行前理財專員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違法行爲時間達1年4個月,故處以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指出,該行營業部前理財專員於110年3月至111年7月間,推介並代客戶投資非屬該行銷售之金融商品,受影響客戶數2位,所涉金額102萬美元(摺合新臺幣約3122萬),且違法行爲時間達1年4個月。

金管會說明2點缺失:

一、未完善建立管理理專銷售行爲之機制:該行已設置理專銷售服務品質評覈機制,由銷售主管每月對每一理專採不定時隨機方式執行銷售品質評覈,惟對於評覈註記事項未積極追蹤後續改善情形,及強化相關管理內控機制,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持續透過通訊軟體與客戶互傳資料,顯示該行對理專銷售行爲之管理仍有不足。

二、未完善建立理專與客戶私下資金往來之交易監控機制:該行雖已建置員工交易監控系統監控作業,就理專帳戶與客戶往來情形等建立報表監控機制,惟未依其業務特性及風險,完善訂定相關可疑態樣,致未能發現該理專所屬不同客戶於特定期間有透過該行帳戶匯款至他行同一受款人姓名,且達特定金額以上之情事,並就異常交易警示進一步調查。

金管會公佈裁罰結果,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