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 陳伯謙可教化逃死

最高院認定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左)可教化、治療,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本報資料照片)

犯下華山分屍案的兇手陳伯謙,性侵、勒斃酒醉女學員,並肢解成7大袋棄屍後還狂言要出書,最高法院認定,陳可教化、治療,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定讞。死者父親昨氣憤難平,悲喊司法已死,痛罵政府態度就是要廢死,可教化只是司法操作手法,政府已與惡魔站在一起。

家屬怒司法操弄廢死

死者高女父親說,法官認爲陳伯謙不符合自首,卻用可教化爲理由不判死,近年只要不判死,政府都是用可教化作爲擋箭牌,他認爲可教化是一件可笑的司法操作,法院判決玩弄被害人家屬感情,司法在操弄廢死,他在法庭上都可以感受到。

高父認爲,政府正在廢死,因爲不管殺人犯手段多兇殘、殺了幾個人都不會判死,政府已經跟惡魔站在一起了,政府明着不說,暗地裡就是這樣做;但政府有本事判無期徒刑,要關到死,爲何還可以讓這些人假釋?

陳伯謙2018年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到草堂飲酒聊天,酒醉後遭陳性侵勒斃,深夜分屍,隔天運到陽明山棄置,他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

一審將陳判死,但高院二審認定符合自首,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認定,陳犯行極端惡劣,本應選擇量處死刑,讓他與社會永久隔離,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才符合社會公平正義。

要賠1401萬卻已脫產

但更一審認爲,經委託臺灣司法心理學會鑑定,認爲陳可藉矯正機關施予個別和團體心理治療,及生命教育課程,擬定心理治療計劃後施予矯正治療,有教化可能,將陳判處無期徒刑。

檢方認爲量刑太輕,陳也主張未依自首減刑,都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爲,這些都是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指駁的事項再爭辯,非上訴理由,不符合法律程序,判決駁回、陳逃過死刑確定。

民事求償部分,去年臺北地院認定,陳犯後向友人表示,「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他顯然毫無悔意,因此判陳須賠償死者家屬1401萬多元;據瞭解陳殺人後已脫產,死者家屬也未獲賠償。

高父昨說,前晚還夢見女兒,看到她很狼狽的樣子,一定是很恐懼,無奈最終審判是這樣結果,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