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另有共犯?陳伯謙續押

華山分屍案兇嫌供稱陳伯謙另有共犯?(本報系資料照)

「華山草原」分屍命案,臺北地院月初認定射箭教練陳伯謙惡性重大,泯滅人性,將陳男判處死刑,案經上訴後,高院今日審理,陳男又向法官表示,本案還有一名叫ERIC的男子涉案,高院認定他有串證及逃亡可能,裁定羈押禁見。

高院經分案後,由法官邱滋杉承審,陳筱珮任審判長,法官訊問陳柏謙後,認定他犯罪嫌疑重大,且犯後曾支解被害人屍體予以丟棄,有湮滅證據之事實,又所犯強制性交而故意殺害被害人罪之法定本刑爲死刑或無期徒刑,屬重罪。

高院認爲陳男經北院判處死刑,在此情形下,自有畏罪逃亡、規避審判程序之動機及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認爲有逃亡之虞,且他又供稱尚有ERIC男子涉案,也有相當理由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因此諭令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38歲的陳男去年5月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作爲推廣傳統弓道技藝之用,並在該處進行傳統文化教學,高姓女子報名課程,併到草堂與陳等人聊天、飲酒,她因酒醉昏睡倒臥草堂內休息,陳男趁高女酒醉,乘機加以性侵。

高女遭侵犯後酒意稍醒,陳仍不罷手,過程中因高女反抗,陳勒死 被害人,藏屍草堂內的綠色塑膠箱內,再於深夜將死者分屍,還把高女左側乳頭及下陰部切下要製成標本,以鹽巴及明礬覆蓋放置夾煉袋內,進行防腐,最後將屍塊分裝成7包,載至陽明山山區丟棄。

林偉信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