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山分屍案 死者家屬求國賠1522萬元敗訴

華山分屍案兇嫌陳伯謙二審遭判無期徒刑,全案目前在高等法院更一審審理中。(本報資料照)

華山分屍案震經社會死者高姓女子家屬不滿臺北政府未善盡管理華山大草原責任,導致悲劇發生,提告請求國賠1522萬餘元。臺北地院認爲,無論北市府是否有管理疏失,都與兇嫌陳伯謙性侵殺人犯行因果關係,遂判家屬敗訴,可上訴。

陳伯謙是射箭教練,在華山草原上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女2018年5月31日下午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酒醉昏睡,陳男趁機性侵併勒斃她,將屍體藏放在草堂內塑膠箱,6月3日深夜再分屍,4日清晨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

一審臺北地院認定陳伯謙殺人犯行,判處死刑;二審高院則認定陳男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三審最高法院則認爲,陳男能否減刑仍待調查,另也應讓死者家屬到庭,對科刑表示意見,發回更審;全案目前在高院更一審審理中。

死者家屬另提國賠訴訟主張北市都更處、工務局路燈工管處是華山大草原主管機關,卻未審覈青衆的申請資格,開放大草原讓他們使用,且未裝夜間照明或派人巡邏,野青衆多次遭人檢舉,也未積極處理,最終導致高女遇害,遂求償喪葬費精神撫慰金扶養費等共1522萬8815元。

北院認爲,陳伯謙的一審、二審刑事判決書中,均爲提及北市府有過失,且就算北市府真的有家屬主張的怠職行爲,與陳男性侵殺人犯行造成的損害,也沒有因果關係,故駁回家屬的國賠之訴,判北市府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