嗆出書賺錢 華山分屍案兇嫌判賠1401萬

華山分屍兇手陳伯謙看守所狂言要出書「賺一桶金」,明顯沒有悔過之心,11日判決要賠償死者父母1401萬多元。(本報資料照片

華山分屍案兇手陳伯謙,刑事責任部分雖還在高院更審中,但死者父母提出刑事附帶民事求償案,臺北地院民事庭法官審理認爲,陳伯謙迄今不認罪,還曾在看守所狂言要出書「賺一桶金」,寫「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明顯沒有悔過之心,11日判決要賠償死者父母1401萬多元。本案可上訴。

刑事判決認定,陳伯謙在華山草原搭建「野居草堂」推廣傳統弓道技藝高姓女子2018年5月31日到草堂飲酒聊天,翌日凌晨酒醉昏睡,陳趁機性侵併勒斃高女,將屍體藏放草堂內塑膠箱,再於6月3日深夜分屍,隔日清晨運至陽明山區棄置,另將左乳、外陰部分製成標本收藏。

高女父母分別向陳求償659萬7561元、741萬8813元。羈押中的陳從未出庭,且否認犯行北院民庭審理認爲,刑事部分經臺北地檢署起訴、北院及高院刑庭審理後,認定陳男性侵殺人、分屍遺棄犯行明確,已構成民事侵權行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被害人高女才30歲就遭殘忍殺害,父母喪女之痛難以言喻,陳男在看守所會客時,與友人對話卻說:「看能不能出一本書,賺個一桶金,對啊,這個出書應該會很紅喔,變態殺人魔的心情自白。」顯然毫無悔意,更加添高女父母痛苦,因此如數判準,陳男總共要賠1401萬6374元。

刑事部分一審判陳男死刑,「出書」狂言就是重要理由之一。高院二審認定符合自首要件改判無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