貓纜色副站長熊抱、鳥頂女下屬挨告 判賠6萬4000元
臺北貓纜指南宮站前吳姓副站長在101年4月間,趁落雷纜車停止運轉,又無遊客之際,對一女服務人員先言語騷擾,繼而強拉她進控制室機房內從後熊抱,再用下體抵住女服務員臀部5秒,吳男被控性騷擾附帶民事賠償,臺北地院民事庭日前判處吳男須賠償被害人6萬4000元。
吳男任職臺北大衆捷運公司貓空纜車指南宮站副站長時,被控於去年4月趁落雷纜車停止運轉,又無遊客之際,先對女服務員開黃腔說「都幾歲了,還不交男朋友,都不用不怕會壞掉嗎?」等語,另搶走女服務員手機,使女服務員跟至控制室內,再強拉她進入內部機房,從後熊抱,再用下體抵住女服務員臀部5秒,直到行控中心張姓站務員前來敲門,吳男才暫時停手。
當女服務員到晚間9點30分要下班離開時,吳男在樓梯間用身體擋住女服務員去路,隨即再伸鹹豬手緊握她的左手阻止女服務員離去,女服務員衝下樓找保全陪同到地下室騎機車,但吳男不死心又再跟下樓,一度搶走被害人機車再折返,並趁被害人雙手放在車把上時,再次從後方熊抱。
案發後吳男遭調職,被害人則向吳男提出刑事控告附帶民事求償,刑事部分吳男被依強制、性騷擾等罪判刑6月定讞,可易科罰金。
被害人指控,因遭性騷擾而心靈受創就醫,揭露惡行後就沒再到捷運公司上班,還被吳男不實抹黑成引誘已婚男子的壞女人,提起求償精神慰撫金、醫療費新臺幣50萬餘元。北院法官根據刑事判決,認定若被害人如果未遭性騷擾,怎會不惜放棄工作機會而執意提告,判決吳男應賠償6萬4000餘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