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宜監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性侵女下屬案 判賠120萬確定

▲前宜蘭監獄典獄長林祺源藉按摩之便,性侵女下屬,法院判賠120萬元確定。此爲示意圖。(圖/CFP,示意圖非當事人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宜蘭監獄前副典獄長林祺源,被指控利用職務之便,多次以按摩爲由,觸碰監獄內女性科員小蘭化名),除了觸摸胸腹部外,還以手指侵入肛門。林祺源一審無罪,二審遭判8年,小蘭夫婦求償,一審判賠70萬元,案經上訴,高院二審27日再加碼改判林祺源須賠償120萬元確定。

小蘭指控,林祺源在2015年7月24日、25日及30日,趁着與小蘭獨處一室的機會,以「民俗療法」幫小蘭治療身體痠痛爲由,在辦公室內要求小蘭平躺、解開衣物,並趁機觸摸胸部,甚至將手指插入小蘭陰道、肛門。當年10月、11月,林祺源又以「疏通乳房硬塊活絡經脈」爲由,再度對小蘭伸出狼爪。檢方因此對林祺源提起公訴。

一審宜蘭地院審理時,林祺源承認只有按摩否認性侵。他辯稱,當時是反覆以單手隔着上衣按壓員工肚臍,僅有「活絡經脈」,絕無手指性侵;他還說,辦公室樓下有值班人員,若真有性侵,員工求救均能被聽見。一審判決林祺源無罪。但上訴二審後卻出現改判,高等法院認爲小蘭以親身經歷陳述,雖在細節上有出入,但仍可認爲是親身經歷。另外小蘭事後被診斷出「創傷性壓力症後羣(PTSD)」,可見林祺源確實犯罪。高院因而認定林祺源共犯3次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目前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另外林祺源也被送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會日前決議將他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

小蘭夫婦求償149萬元,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林祺源須賠償小蘭50萬元、賠償小蘭丈夫20萬元。案件上訴第二審,林祺源請求法院駁回小蘭夫婦請求;至於小蘭夫婦則提出證明,證明林祺源的性侵行爲,造成小蘭身心受創、影響夫妻關係。高等法院認爲小蘭夫婦主張有理,27日做出改判,再加碼要求林祺源賠償小蘭90萬元、賠償小蘭丈夫30萬元。全案就此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