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曉玲案僅撤解聘函 柯文哲:回到不適任評議小組審議

記者陳家祥/臺北報導

臺北市長柯文哲31日赴市議會進行專案報告,談及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復職案的爭議,他表示目前北市府只有做一件事情,「就是撤銷教育局的解聘函,回到原點該怎麼做就怎麼做」,所有的爭議要回到教育局「教師不適任評議小組」重新審議。

蕭曉玲2007年反對前市長郝龍斌的一綱一本政策,批其剝奪教師的選書權、違反《國民教育法》第八條之二「國民小學國民中學教科圖書,由學校校務會議訂定辦法公開選用之」,並在11月12日向法院提出控告,沒想到換來的卻是火速遭中山國中以不適任開除,遭外界質疑是郝市府殺雞儆猴」的政治迫害。但臺北市教育局9月宣佈撤銷其解聘案,不只將安排復職,更需補償她遭解聘以來9年的本薪

但因蕭曉玲復職案依法無據,教育局日前表示,蕭曉玲的復職案至今都還沒有籤準,柯文哲也表示僅簽了「取消解聘」的公文;此外,蕭若復職市府需賠償9年本俸,柯原本計劃以教育基金編列,但同樣於法無據,至今仍舊沒有下文

柯文哲報告時表示,蕭曉玲案目前在監察院尚未結案,而監察院有糾正幾點,包括如蕭師教學爭議過程未依聘約處置 、北市府影響審議中立性、中山國中公文處理未見嚴謹、教評會委員應迴避未迴避爭議、未給當事人合理答辯時間等,「不過這都過去的事情,蕭案對我來講也許我們對每個人有不同看法,但我們要符合程序正義。」

柯文哲強調,不管是在監察院還是廉政委員會,解聘案都有不合理的過程,最重要的是要防止以後再發生,「我在剛上任的時候,有請教育局把不同不適任教師的解聘案,定不一樣的SOP,蕭曉玲這樣的案子以後保證不會再發生。」

柯文哲表示,蕭曉玲案可以編入教科書,包括司法權、監察權行政權如果不合該怎麼辦,「事實上這案子已經在高等行政法院走完全部的程序,可是監察院又來跟我們糾正,所以這種司法權跟監察權不一致的問題要怎麼解決?還有司法定讞後,能不能重啓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