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神的眼淚 消防小隊長索賄安檢放水判撤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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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擔任臺中消防小隊長男子蔡旺財,涉嫌索賄讓消防安檢放水且圖利業者懲戒法院第一審將蔡男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他提上訴表示,目前只能靠本俸一半困難度日,且父親過世,判決他撤職無疑雪上加霜,但第二審認爲無理由,駁回定讞。

蔡姓男子任職期間,對於職務上行爲收受賄賂、對主管事務私人不法利益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違失行爲,經臺中市政府移送懲戒,懲戒法院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之處分

蔡男提上訴表示,對涉案並不否認,消防安全檢查在執行上面臨着依法行政公益輿論政治壓力信賴保護間的競合,有微妙的平衡關係,着實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一時短慮鑄錯,深知悔悟。

蔡說,請法官考量他父親過世,配偶負責家管,長男次男初入社會做工維生,一家四口僅靠上訴人之本俸一半困難度日,突遭移送懲戒且判決撤職,無疑雪上加霜,「生活照顧請求權」之核心被侵害,況且刑事三審尚未定讞,請減輕寬恕。

合議庭認爲,懲戒處分之輕重,屬懲戒法庭第一審職權裁量事項,原判決已依憑卷證資料,敘明審酌其違失情節處分之理由,是第一審關於懲戒處分輕重裁量權之正當行使,蔡的上訴沒有理由,駁回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