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警局刑事小隊長向電玩業者索賄40萬元 判決撤職

臺南警局刑事小隊長電玩業者索賄40萬元 判決撤職。(資料照)

7年前擔任臺南市警局刑事大隊小隊長的盧天道,向電玩業者索取賄款40萬元,刑事部分,今年4月他遭判刑12年並褫奪公權4年定讞,臺南市政府也將他移送懲戒,懲戒法院認爲他除觸犯刑罰法律外,他有違公務服務法之公務員應清廉之規定,判決撤職停用2年。

盧男在臺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配置第三分局小隊長任內,明知其轄區電子遊戲場涉有賭博情事,竟在2014年、2015年間基於違背職務不予查緝而收受賄賂之犯意,向業者索取賄款40萬元,檢方將他起訴,法院已判刑定讞。

行政究責部分,懲戒法院第一審認爲,盧天道的行爲嚴重損害政府機關信譽及公務員之形象,爲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之必要,他破壞警察機關執法之威信甚鉅,判決撤職並停止任用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