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盜印國寶索賄 故宮「內賊」判撤職
圖爲清朝康熙年間使用5000兩泥金寫成的《藏文龍藏經》。(報系資料照 王錦河攝)
國立故宮博物院文創行銷處前助理研究員陳耀東,被控利用故宮國寶數位典藏計劃啓動、檔案管理開大門的機會,向廠商索賄,私下蒐集「龍藏經」、「永樂大典」影像檔,一審被重判徒刑9年,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認爲陳犯行嚴重斲傷公務員清廉形象,有懲戒必要,判決陳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臺北地院判決指出,陳耀東負責「龍藏經」授權印製招標案,龍岡數位文化公司2008年1月以2016萬元標金取得複製權,與故宮議約,龍岡唯恐印製案無法如期完成受罰及延誤上市蒙受損失,負責人趙鈞震於2009年以50萬元行賄陳耀東,後再行賄陳及前研究助理葉麗珍各20萬元,請2人幫忙。
陳因此建議趙鈞震另成立公司負責銷售,趙出資百萬在2010年7月成立祥禾公司,後來祥禾被陳耀東作爲故宮博物院與浙江大學就宋畫全集授權制作的代理商,股權轉換,陳實掌祥禾,用祥禾名義向故宮申報不實運費4萬5000元。
故宮2001年起執行數位典藏計劃,檔案出借有一定流程,但陳、葉將「龍藏經」等多項故宮館藏盜印,再用香港東南出版公司向故宮申請出版「永樂大典」複製品等機會,將檔案攜出,複製數位文物影像2791張,儲存光碟中,並將盜印檔藏放祥禾公司。
北院2017年12月審結本案,以葉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判2年徒刑,緩刑5年。陳則否認收賄,依收賄、職務詐欺、公務背信3罪合併執行9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並追繳沒收犯罪所得70萬元。全案仍在審理中,故宮日前將陳移送公懲會究責,公懲會判決陳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