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蕭曉玲解聘案 北市廉委建議撤銷

北市中山國中音樂教師蕭曉玲認爲北市教育局民國97年將她違法解聘,臺北市廉政透明委員會今天建議市府應撤銷解聘處分市長柯文哲裁示由教育局針對廉委會建議進行簽報。

蕭曉玲因反對前市長郝龍斌推出的一綱一本政策,控告郝龍斌強推政策違法,事後遭中山國中解聘。

臺北市政風處表示,廉委會下午召開第11次會議,由柯文哲主持,討論蕭曉玲解聘案。會中廉委鄭文龍提出調查報告,建議市府撤銷97年中山國中的解聘處分,並回復蕭曉玲的教師資格名譽以及相關損害。

政風處說,其他廉委對於鄭文龍的意見均無異議,柯文哲在會中裁示,蕭曉玲案調查報告及聽證紀錄移交教育局,針對廉委建議簽報市府,並將相關資料上網公告

不過教育局表示,若要直接撤銷蕭曉玲解聘處分,仍有法律適用上的困境,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128條規定,「違法」處分可由處分機關或上級機關依職權撤銷,但本案經最高行政法院判決定讞,應非違法處分,無法據此直接撤銷。

教育局說,另經法務部及高等法院判決規定,經法院判決有實質判力案件,行政機關也不得引用行政程序法第117條及第128條逕行撤銷處分。教育局會盡速召開會議,研商如何突破法律上的困境。105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