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專情給1億」毀約 富豪挨告判賠前女友1287萬

男子未遵守「不專情給1億」協議,遭法官判賠前女友1287萬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一名吳姓男子2002年與莊姓女子陷入熱戀,2年後開始用情不專,造成莊女身心遭受打擊,進而重創事業家庭經濟中斷雙方因而簽下合約吳男答應願意照顧莊女下半生,於2007年承諾會賠償莊女1億元,不料吳男未履行承諾,僅付1000萬元就反悔,莊女憤而提告,士林地院審結後,判決吳男需付給莊女1287萬元。

據「ETtoday」報導,吳男付了1000萬元反悔後,莊女二度受到打擊,雙方2012年4月簽訂賠償同意書,可是吳男仍沒有任何給付動作,2人再於2018年初重新協議,男方須給付女方3097萬元生活費及1800萬元賠償金總計4897萬元,同月24日,莊女再於契約書中要求,生活費中的432萬元須於2020年前給付完畢,若1年沒有按期履行,即喪失期限利益,莊女可以請求一次給付,吳男另需支付1倍的懲罰性違約金

簽完協議書後,吳男僅支付1000萬元賠償金,莊女氣炸提告,要吳男給付她1152萬元,並加付1倍違約金1152萬元,總計2304萬元。

吳男在法院審理時表示,2人沒有同居與婚姻關係,協議中的「賠償」是他對女方的虧欠,應屬「贈與」,且法律規定「贈與」可以取消,加上莊女並未於契約成立2年內行使請求,故請求權已失效,可以拒絕支付。

但法官認爲,吳男契約中承諾願意照顧莊女,文中也沒出現「贈與」,僅提及「生活費」,就此判定這契約應屬「債務拘束契約」,而非吳男所說的「贈與契約」,應受契約拘束,不能任意撤銷,最後判決應賠償莊1152萬,但違約金部分判賠150萬元,扣除之前已支付的15萬元,總計需付給莊女1287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