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借4帳戶給詐團洗錢!挨告判賠1785萬 喊冤自己也受害「賠不起」
▲受害人轉帳匯款22筆1785萬遭到詐騙洗錢一空,帳戶擁有者喊不知情仍判刑。(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exels)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一名林姓男子去年接到冒充刑警和假檢察官訊息,信以爲真下,30天內轉帳匯款22筆,共1,785萬元到指定帳戶內,事後發現受騙報警求助。警方追查後,發現4個帳戶均爲張姓男子所有,但張男向法官辯稱,是前同事要貸款「美化帳戶」借用他帳戶和提款卡,「自己也是受害者」無力賠償,仍被依洗錢罪,判處6月徒刑,併科9萬罰金。
判決書指出,被害人林男於2023年6月15日起至同年9月下旬止,從LINE中收到檢警訊息,因涉及刑案須匯款以供調查,擔心自己帳戶內的錢被提領一空,便依指示將錢轉至歹徒的指定帳戶。自8月17日至9月15日間,林男陸續匯款22次,共計1785萬元。這些錢經過4層轉匯製造斷點,錢全遭提領一空,警方無法查出提款者的身份。
擁有帳戶的張姓男子辯稱,是前同事「Yi」以美化帳戶要辦貸款等語爲由,借用他的帳戶和提款卡。不過,張男未能提供證據,仍觸犯刑法第30條「幫助他人實行犯罪」或第339條「幫助詐欺取財罪」以及洗錢防制法的「幫助洗錢罪」,因此依最重罪判處。
法官審酌,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在考量其犯罪動機、手段、及其提供的4個金融帳戶、受害人數及1785萬元的損害程度,判處6月徒刑、併科9萬罰金。至於被害人林男請求1785萬元的賠償,認爲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