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虎爺會爆炸案傷者獲判賠20萬 犯嫌喊冤「不會賠任何錢」
嘉義市警方在趙嫌住處查獲大批化學物品、槍械。(嘉義地檢署提供/本報資料照)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辦大遶境嘉年華會,趙姓嫌犯用紅色「女神真理褲」鐵盒製造炸彈,放在現場引爆,造成29人被炸傷,潘姓傷者則提告要求賠償73萬多元,一審判賠20萬多元,但趙嫌說「從頭到尾都不知道爲何這個案件會找到我本人,不是我做的,不會賠任何金錢。」
嘉義和聯境金虎爺會去年7月15日在嘉義市金山路封街舉辦遶境暨晚會活動,當晚近10時許突然大爆炸,造成29名人受傷,年紀最小僅3歲檢警抽絲剝繭查獲男子趙偉志涉有重嫌,查扣與爆炸現場一樣的火藥、鋼珠、鐵盒等證物,檢方起訴趙嫌,趙男矢口否認犯行。
法官審理,他搜尋製造爆炸物訊息,且其住處查扣到10顆手榴彈裝藥量的炸藥成品,用「女神真理褲」紅色鐵盒作爲容器等證物,法官認爲他是預謀型無差別犯罪行爲,判他無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褫奪公權終身。趙嫌上訴臺南高分院審理中。
潘姓男子是首名提出民事賠償訴訟的受傷者,他主張,因爆炸害他左腿、右手肘、臀部受傷(左膝、腿及腳跟多處刺傷及異物滯留等),須住院,常常到醫療院所就診及整形外科診療,生活上也非常不便,請求包括醫療、看護、精神撫慰金等賠償73萬5739元。
但趙嫌堅決否認犯行,他說,「從頭到尾都不知道爲何這個案件會找到我本人,不是被告所爲,不會賠任何金錢」。
法院審理,此案雖然還在二審上訴,但依一審調查的刑事訴訟原有證據,及依法調卷核閱及相關事證,足認潘男的主張屬實,判決趙嫌賠償20萬2739元。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