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借帳戶給詐團 佯裝投資騙92萬遭逮下場曝

簡姓男子借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詐騙集團藉此讓被害人匯款92萬元至簡男的帳戶,橋頭地院判處簡男需賠償被害人吳女92萬元。(本報資料照片)

高雄簡姓男子提供銀行帳戶給騙徒,騙徒再謊稱可以投資虛擬貨幣爲由,詐騙吳姓女子。吳女不察,匯款92萬元至簡男的帳戶。吳女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簡男賠償92萬元。橋頭地院民事庭審理後,判簡男需賠償吳女92萬元。簡男沒有對此提出書狀或陳述。

簡男於2021年11月到高雄一家釣蝦場將兩個銀行帳戶與提款卡交給臉書暱稱「國弘」的人士,放任國弘與詐騙集團利用其帳戶犯罪。此詐騙集團接着利用投資虛擬幣的話術吸引吳女匯款92萬元至簡男的帳戶。

法官認爲,簡男此舉對犯罪有其因果關係與關聯性,簡男提供帳戶給詐騙集團,兩者共同侵害吳女的權利,屬於互相利用他人的行爲。且吳女受騙損失92萬元,這是因爲簡男幫助詐騙集團所致。依民法第185條第1項前段、第2項規定,幫助人視同共同侵權行爲人,被告自應與詐欺集團成員連帶賠償原告所受之損害。

橋頭地院之前已經依洗錢罪判處簡男徒刑4個月,併科罰金8萬元,罰金可易服勞役。對於民事賠償92萬元,此案不得上訴。

橋頭地檢署說,如果簡男無法賠償92萬元,將對他強制執行,簡男如果有上班,每個月可以查扣薪水的3分之1,或查扣其名下的房地產。要是簡男名下沒有財產,法院會發給債權人一個債權憑證,當作債權人日後向簡男索討款項的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