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通苦勞血汗泣訴超時加班 沒有代理人不能請假

財經中心綜合報導

蘋果認證的印刷電路板供應大廠華通電腦,被指控要求員工每天從上午8點做到晚上8點20分,每月工時高達96小時,中間只有午晚餐時段可各休息半小時,卻向勞工局呈報爲2個時段都能休息一小時,藉此規避被罰,當員工不願意配合而離職時,還拒付資遣費。

►立委吳育仁與10多名華通員工在行政院召開記者會,爲勞工發聲。(圖/取自東森新聞)

吳育仁於21日召開記者會,收取華通電腦工會蒐集的千位苦勞陳情書現場拿出資料證明華通違法事證,顯示資方已因爲要求違法加班被裁罰過7次,如果不願意配合排班而離職,就會領不到資遣費。

陳情勞工表示,如果他們臨時有事,不能加班要回家的話,領班給的答覆會是要我們寫假單、找代理人,「如果沒有代理人就不能回去。」還說「你(資方)說要幫我們處理,我們離職是在9月26號,就已經離職了,也沒寫離職單,也請求你給我們資遣。我們要走,但你從頭到尾不理我們、也很強勢,就是要我們上法院告你,你纔要給我們錢。」

華通公司副總鍾瑞華對此僅說,「我不清楚。」但公司方面卻在事後補充說,「員工是自願離職。」言下之意就是不必支付資遣費;而勞委會則表示,會介入調查、追究華通是否有違法要求加班、隱藏工時、甚至違法解僱等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