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記得摩鐵的事嗎」人夫狂傳簡訊騷擾前女友判賠百萬

▲女不斷收到已是人夫前男友簡訊騷擾。(圖/示意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臺北一名江姓男子陳姓女友分手後,傳「記不記得上次我們去薇閣休息的事呢?」等多封簡訊給對方,因此被告恐嚇及妨害名譽,爲了脫身只好跟陳女協商簽下和解書,約定如果以後再傳簡訊,就會陪100萬元,他卻在2年後違約傳簡訊,還嗆:「不高興就再去告我!」臺北地院17日便認定他違反和解內容,真的判賠100萬元。

據判決書,江男在2人交往期間就曾經偷裝監視錄影器,偷錄私密畫面,3年前分手後便傳「記不記得上次我們去薇閣休息的事呢」、「現在只要想到妳就會看那段影片」、「我要怎樣處理這段影片妳也無所謂囉」等有暗示意味的簡訊給前女友,造成對方心生恐懼,因此被告恐嚇及妨害名譽,後來就在庭上和陳女簽下和解書,承諾未來不得再以見面電子郵件、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與對方聯繫,否則須賠償100萬元。

雖然簽了和解書,陳女去年10月又收到江男簡訊,指稱「我太太想看之前我跟妳在華創拍的照片」,因此回訊請對方不要再騷擾她,卻被嗆:「聽妳在放屁,自從開完庭後就沒再傳給妳,不高興就再去告我!」、「你不是說我再傳簡訊給你,要賠你100萬嗎?現在你傳簡訊來給我,是不是要賠我100萬?」、「麻煩你搞清楚一件事,我對你沒感情,從頭到尾只是把你當砲友而已,也麻煩你別自作多情了,謝謝」,因此憤而提告,臺北地院也認定江男多次違反和解內容,判賠10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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