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發布管理辦法…碳交易價格 官方不設限

環境部。聯合報系資料照

國內碳權交易最快9月底上路,環境部昨(1)日發佈碳權交易管理辦法,分爲定價交易、協議交易、拍賣三種方式。另外一大亮點在於,環境部讓碳交易價格迴歸市場機制,取消可由官方訂定價格上下限相關條款。

環境部去年底預告「溫室氣體減量額度交易拍賣及移轉管理辦法」,歷經半年多討論,昨日正式公告,預計今年8月15日上路。

氣候變遷署副署長黃偉鳴表示,法規生效前,氣候署將繼續準備國內碳權交易資訊系統等前置作業,待條文生效後,即可合法委託臺灣碳交所交易,完成委託後,碳交所也可啓動相關作業,預計最快9月底、最遲10月,就可在碳交所看到第一筆國內碳權的交易或拍賣。

根據辦法,碳交易的買方、賣方皆有限制對象,不開放個人從事買賣。買方爲依氣候法規定,也就是包括繳交碳費、環評增量抵換等用途之事業單位;賣方爲執行專案、取得碳權的企業。

此外,碳權經過交易或拍賣後,由環境部執行移轉且移轉僅限一次,以確保市場穩定。

環境部強調,爲促使國內碳權交易、拍賣及使用註銷等過程能公開透明,便於公衆檢視事業的具體減量情形,並避免交易過程中出現炒作、涉及其他商業利益的操作或產生交易爭議等問題,管理辦法明定碳權在持有、交易或拍賣、成交及使用註銷等各個階段相關規範。

未來碳權有定價交易、協議交易及拍賣等三種方式,讓事業可選擇最有利方式進行;同時考量到這是自願市場,並非總量管制,環境部收起「看得見的手」,取消原先草案中訂定價格上下限的權力。

此外,爲維護我國實質減量成效,環境部強調,溫管法上路前的「先期專案」,由於與現今國際對於碳權標準有一定程度落差,只能以「協議交易」方式買賣,且不會在碳交所交易或拍賣。

環境部表示,事業及各級政府取得的碳權,透過公開透明的交易市場,可提供其他事業扣抵碳費、抵換及相關環境聲明之用,建立碳權交易市場將有助於逐步落實我國碳定價制度,以達淨零轉型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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