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黃子哲因「臺灣阿銘的公開信」互告 北檢偵結不起訴

總統大選前,網傳一封署名鴻海集團創辦人郭臺銘的公開信,時任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黃國昌告發中華日報董事長陳樹、身兼報社董事的侯辦發言人黃子哲、國民黨主席朱立倫,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黃子哲則反告黃國昌涉犯誣告及誹謗。臺北地檢署今偵結,因查無積極證據,兩人均獲不起訴處分。

今年1月11日上午,中華新聞雲轉發網傳的「臺灣阿銘的公開信」與報導「郭臺銘出現了!臺灣阿銘的公開信」,文中提及「集中火力將選票投給藍營候選人侯友宜、趙少康」等語,引發議論。

黃國昌於同日舉行記者會,認爲黃子哲等人應爲此負責,具狀告發陳樹、黃子哲與朱立倫,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散佈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生損害於公衆或他人罪。

中華新聞雲同日午間澄清,因一時不察運用該信件做新聞,已下架該則新聞。聯電榮譽董事長宣明智已說明,該公開信由他及友人擬寫初稿,並非由侯辦造假。

黃子哲認爲,侯辦對於此事不知情也無關,他雖然擔任中華日報董事,未曾參與平時的編採會議,他也未參與此事,黃國昌卻告發他及國民黨。對此,他告發黃國昌涉犯刑法誣告和誹謗。

檢方指出,依據新聞資料與臺灣事實查覈中心資料可知,中華日報張貼的該則新聞固有不實,但是該信在網路廣泛流傳,且中華日報刊登的確實爲轉發內容,未加註其他自行表述的言論,無證據顯示陳樹、黃子哲及朱立倫等人,主觀上有傳播不實之事或意圖使人不當選之意圖,另外3人是否有參與新聞發佈,容有疑義,難與上開罪責相繩。陳樹、黃子哲及朱立倫獲不起訴處分。

有關黃國昌挨告涉犯誣告及誹謗方面,檢方指出,黃子哲當時身兼侯友宜辦公室發言人,當時鄰近大選,黃國昌爲民衆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該新聞已影響其選情,並提出告發,難認其有誹謗主觀犯意,無憑空捏造事實申告,且黃國昌於中華新聞雲澄清前已爲前開言論,無誹謗或誣告犯意,罪嫌尚有不足,黃國昌處分不起訴。

侯辦發言人黃子哲(左)代表侯辦協同律師簡榮宗(右)。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