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明鎮/【死刑存廢】殺人者人恆殺之?死刑無法嚇阻犯罪
▲對於兇殘的殺人犯,執行死刑其實只能大快人心,讓被害人的痛苦心情暫時獲得舒解而已,過後,被害人心中的傷害依然存在。(圖/視覺中國CFP)
臺灣最近殺人案件頻傳,都是男殺女,而且可怕的是殺了人又分屍,還把屍體裝成數個袋子,拿到外面掩埋或丟棄。30年來,我輔導過兩百多名死刑犯,殺小孩的有,殺女友一百多刀的有,緃火的也有,卻未曾記得有接觸過殺人分屍的死囚。
社會大衆之所以會那麼恐慌,強烈要求政府不但不能廢死,還要趕快槍斃死囚,就是看到兇嫌殺人的手段之兇殘,深怕治安愈來愈壞,更怕自己或兒女成爲下一個受害者。
最近一起臺北華山草原小木屋發生的分屍命案來看,兇嫌心思縝密,警察來查訪,他冷靜應對並堅決否認,清晨又偷偷摸摸騎摩托車把屍袋運到陽明山丟棄,作案手法及犯罪後的態度,讓犯罪學者都跌破眼鏡。受害女子不但遭到分屍,連雙乳也被割除被兇嫌佔爲己有,這到底是什麼變態的心理?難道只是兇手的「戰利品」?或他真以爲殺一人不會被判死刑而爲所欲爲?還是對別人的生命都沒有一丁點的尊重?
臺灣現在已有四十幾位定讞的死囚,政府雖未執行,但最近的分屍兇案手段如此殘忍,法院重判死刑的機率幾乎是百分百。但民衆關心的是,既然都判了死刑,爲何還不執行?照以前的慣例,死刑定讞後約10天,就會執行了。
這就牽扯到政府的政策了。陳水扁當總統時,政府有意逐步廢除死刑,所以有4年的時間都沒有執行死刑。後來總統換成馬英九,他簽署聯合國兩公約,表達臺灣會照聯合國的決議,保障人權,但當時的法務部長王清峰因不執行死刑被轟下臺,接任的曾勇夫部長上臺後馬上執行槍決,接續的羅瑩雪當部長也處決不少人。2016年5月20日,走馬上任的小英總統仍比照阿扁的政策,到現在已兩年多,死刑定讞的人數已經突破40位,民衆紛紛罵政府無能,強逼法務部長邱太三要硬起來,不然就下臺。
處死並非治亂世的唯一方法。廢死與否,世界各國辯論多年,專家學者最後的結論是:死刑乃是極不人道的行爲,污辱人格,極端殘忍,違反人類天賦的生存權。事實遠勝雄辯,全世界已經有三分之二的國家不執行死刑,而北歐國家廢除死刑多年,治安就遠比執行死刑最多的中國好很多。死刑也無法降低犯罪率,不能達到嚇阻及改造人心的作用,對治安好壞沒有絕對的關係。
再者,臺灣刑事案件太多,法官案牘勞形,一人同時要審200件,司法品質不會太好。按照世界的統計,死刑誤判的比率是7:1,萬一誤判又誤殺,像江國慶一樣,也會給國家、社會及家庭帶來極大的傷害。
老百姓認爲臺灣治安那麼壞,政府再不處死刑,社會一定會更亂,那也是隻知其一,不知其二。因爲統計數目指出,臺灣1988~1992年共執行122人死刑,1993~2001年共105人,2002~2005共17人,2006~2009年無執行,2010~2016共33人,最後一位是2016年5月11日執行死刑的鄭捷。
這30年來,臺灣並沒有因爲槍決數百人,治安就變得更好,反倒是在1988年,全臺灣的監獄人口只有2萬多,但現在的2018年卻已經有6萬多人在監。執行死刑其實只能大快人心,讓被害人的痛苦心情暫時獲得舒解而已,過後,被害人心中的傷害依然存在。要真正療傷止痛,還是需要有人對他們長期的關懷。
對於這些窮兇惡極的人犯,判他們死刑,他們也沒有太多的感覺,因爲他們輕忽生命的尊嚴和價值,所以犯罪的手段纔會如此兇狠。死囚的出現,大部分要歸咎於他們的家庭,缺乏家教是主因,所以華人才會說「不教而殺謂之虐」。
死刑犯常告訴我:「我們因無知『殺人』,是犯錯在先,請國家不要再犯『殺人』同樣的錯誤」、「我出身不好,父母離異,家教不多,讀書中輟,脾氣暴躁,一時氣憤殺人,並非蓄意,沒有預謀」、「我有懴悔之心,請給我賠償被害人家屬的機會」……。死囚之所以有今天,嚴格說起來,家庭、學校及社會大衆都有部分的責任,你我也難辭其咎。
可以成立「替代死刑委員會」,由專家學者、社會公益人士、人道主義者及監方教化人員代表組成,就現有判決死刑或死刑定讞的個案,通盤檢討,按其犯案後的態度及獄中悛悔的表現,審慎評估,並修法,讓有悔悟者予以「死緩」或「終身監禁」代替。
對於在審理中的重案,判他們無期徒刑不得假釋,讓他們在獄中好好做工,不但可以養活自己,還能用勞力賺錢賠償被害人的損失,並將親身痛苦的經歷,拿來幫助教化其他受刑人,或勸戒全國的中小學生要安份守己,纔不會重蹈覆轍,這樣或許法務部一直在推動的「修復式司法」及教化,纔有實質的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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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明鎮,基督教更生團契總幹事,中央警察大學、美國加州州立大學犯罪學研究所碩士,後進入舊金山神學院,研究「人類犯罪之源由及治本對策」,目前以基督教信仰從事犯罪防治、矯正、修復工作。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