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持未成年性影片獲緩起訴 綠委將提修法增加量刑

藝人黃子佼持有未成年兒少性影像,卻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引發議論。民進黨立委邱志偉、張雅琳等人今天呼籲法務部重新審視黃子佼犯罪樣態,嚴懲其犯罪行爲。邱志偉等人也主張將提出修法,增加兒少性剝削的量刑程度,嚇阻類似事件再發生。

邱志偉指出,據其掌握的緩起訴書部分內容,發現黃子佼犯罪行爲比新聞先前報導的還要離譜。其所持影像內容,受害者年紀從12、13到17歲不等,內容更非外界認知的穿着清涼,而是涉及殘忍的虐行。花費金錢去購買下載這樣的影像,不僅造成受害者身心受創,若無法予以重懲,難以想像未來還有不同對兒少的暴行發生,對整個社會的價值觀和道德風氣造成極大的負面影響,司法對這樣的行爲必須是零容忍。

檢察官在緩起訴書內容提到,觀看相關兒少影像,很可能激起對於兒少的犯罪行爲,但卻僅因爲審酌黃子佼沒有前科,影像予以銷燬,竟就認定可以予以緩起訴並寫1200字悔過書即可,這與社會通唸完全不符。

邱志偉表示,黃子佼長期作爲兒童弱勢的代言人,深知兒少族羣的脆弱性,絕非一般民衆的懵懂無知,屬於明知故犯的惡行重大行爲,甚至在兒少性剝削條例修法後,仍持續下載影片。邱志偉呼籲,高檢署評估是否發回繼續偵查或起訴時,應思量該案對社會觀感、個案具體犯行,若因該案處分過輕,恐造成國人不當聯想致使憾事再次發生。

張雅琳說,此案檢察官爲緩起訴的理由根本禁不起檢驗,因爲檢方不僅稱黃子佼長達6年的購買紀錄是一時失慮,更拿沒有觸犯更嚴重的罪刑做爲理由,意圖論證黃子佼購買並持有少年性影像的行爲犯行來淡化被告犯行。

張雅琳認爲,檢方的緩起訴理由不只毫無邏輯,更無法對社會大衆交代,她將提出修法,方向包括加重持有和觀看兒童性剝削物品的刑罰,並公佈兒童犯罪者身份,以防止類似犯罪再次發生。

邱志偉等人提出修法三大訴求,包括「司法應考量犯罪樣態,嚴懲兒少性影像犯罪者」、「勿讓臺灣成兒少保護第三世界,應加重刑罰嚇阻犯罪」、「爲達矯正目的,觸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者應強制治療」,呼籲法務部、衛福部應該針對相關犯罪樣態予以重懲,並在現行法規提出配套措施。

知名藝人黃子佼持有兒少性影像,卻獲檢察官緩起訴處分,引發社會譁然。立法委員邱志偉(中)、張雅琳(右二)、鍾佳濱(左一)、陳素月(右一)、吳沛億(左二)等委員今天舉行記者會,呼籲法務部應當重新審視黃子佼的犯罪樣態,針對其具體犯罪事證以及其過去所具兒少公益代言之社會形象,應當嚴懲其犯罪行爲。記者林伯東/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