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 吉林19歲小夥與40歲女子家中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釀悲劇

“你認識李春嗎?”見對面的警察突然毫無徵兆的問起已經死了好幾年的人,孟明慌了。但他還是強裝鎮定的回到:“王叔啊,我認識,他是我同學的爸爸,不過聽說他這幾年一直在外面打工,沒回來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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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爲這次的謊言能騙過警方,誰知2個月後,警方還是查清了真相。那是2000年,還是19歲小夥的孟明與40歲女子(同學的媽媽張紅)家中偷情,被其丈夫撞破後釀成悲劇······

孟明出生在吉林的一個普通家庭,父母對他的要求很嚴格,總是讓他讀書學習。然而孟明卻不喜歡上學,從小就表現出對讀書的抗拒,也正因此他的成績很差,還留級了。可即便是這樣,他也依舊無心學習。

在校期間,孟明認識了小自己兩歲的李超,兩人十分投緣,關係越來越好,成爲了鐵哥們。初三時,孟明進入了叛逆期,因爲父母老是逼着自己讀書,孟明對此很是反感,所以經常和父母吵架。每次一吵架,他就會跑到好兄弟李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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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超的父親常年在外打工,母親張紅是個很溫柔的人,對比起自己那喜怒無常的父母,她簡直就是仙女,所以孟明很喜歡和張姨相處。每次自己傷心委屈了,張姨都會輕聲細語的安慰自己,還給他吃好吃的。

孟明覺得張姨簡直比自己親媽還好,因此特別依賴她,一旦遇到挫折坎坷,第一時間想到的就是張姨。漸漸的,他也意識到自己對她的異樣感情。可他並未感到羞恥,反而任由這種感情肆意生長吞噬他的理智。

即使此時張紅已經39歲了,即使她有家庭,並且兒子還是自己的好兄弟。孟明也還是開始勾搭她,他總是有意無意的製造肢體接觸,用眼神傳達愛意。甚至趁着李超不在時,向張紅自薦枕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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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開始張紅是有些拒絕的,畢竟對方只比自己的兒子大2歲。可日子久了,她竟漸漸的有些動搖。這些年來,丈夫常年不歸家,即便回來了對自己也並不好,常常捱打,所以她開始接受孟明的好意,也不再抗拒他的接近。

很快兩人就發生了關係。此時李超已經去了別的高中,又讀的的寄宿,所以倆人乾脆偷偷的在外面租了間房,一有機會就住到一起。那段時間是孟明過的最開心的的日子,可自從張紅的丈夫李春回來後,事情就變了。

心愛的女人不再頻繁的與自己同住,就連見一面都難。更讓人氣憤地是,李春居然是個家暴男。自從他回家後,就對張紅非打即罵。每次被丈夫虐待後,張紅就會找小情人哭訴,孟明對此十分不滿,他怨恨這個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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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紅身上的傷口越多,他對李春的恨意就越濃,也越發心疼情人。2000年5月13日,他帶着藥來看望情人,因剋制不住思念兩人發生了一些親密行爲。這一幕恰巧被突然回家的李春撞見,看到兒子的好兄弟居然和自己老婆搞到了一起,李春憤怒不已直接將他趕走了。

之後的日子裡,他開始禁止張紅出門,也不許兩人來往。但兩人還是偷偷的見上了面,孟明趁機提出要殺了李春,這樣他們才能雙宿雙飛。想到自己這些年的遭遇,張紅同意了,她要讓這個家暴男付出代價。

2000年5月26日,孟明一路尾隨李春,被發現後又佯裝偶遇不斷地給李春道歉,讓他原諒自己。此時的李春還是很生氣,不願意搭理他。孟明見狀,提出要請他喝酒。李春此人雖然性格暴躁,但極度嗜酒,見到有免費的酒喝,也沒多想就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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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來到飯店內,點了很多酒菜,孟明一邊道歉一邊故意灌他,很快就把李春灌醉了。他把已經醉的不省人事的李春帶到了出租屋,又打電話告訴張紅,告訴她時機已經成熟,讓她過來幫忙。張紅很快就趕了過來,兩人一起殺害了李春。

隨後連夜將屍體埋在李家的苞谷地。之後張紅就一直對外說丈夫出門打工了,兩人每年都以李春的名義找人帶口信,對李春的家人謊稱:自己(李春)在外打工,過的很好,又找了個別的女人一起生活,讓家裡人不用擔心。

剛開始這個謊言還是有效的,但後來家人發現李春只是帶口信,電話一個都不接,也從不聯繫他們。於是李春的弟弟和兒子李超就起了懷疑,而聽說張紅與孟明的私情後,兩人更加懷疑李春已經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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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因爲一直抓不到實質性證據,所以只能默默關注孟明的行蹤。2007年,孟明在外盜竊被抓,兩人直接去警局反映了李春失蹤的事,這纔有了文章開頭的那一幕。兩個月後,警方查清了真相。

根據法律規定,故意殺人的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兩人作案手法殘忍,事後又刻意隱瞞,誆騙衆人,性質惡劣。2008年3月,當地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判處孟明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處張紅無期徒刑。

與有婦之夫勾搭本就不道德,更何況對方還是自己好兄弟的母親,這種事情一般人都難以接受。可更讓人憤怒的是,兩人居然還聯手殺人,這可就不是單純的道德問題了,好在兩人都受到了應有的懲罰。只能說張紅被家暴雖然可憐,但也不是她殺人的理由。

(《回顧 吉林19歲小夥與40歲女子家中偷情,被女子丈夫撞破後釀悲劇》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