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福建一35歲女人交往19歲小夥,二人房車內共度一夜後釀悲劇

“如果你今天不來見我,我就將你兒子和房子都炸掉,咱們同歸於盡,做一對死命鴛鴦!”

愛情,是一種很奇妙的感情,能夠跨越年齡的鴻溝,行業的壁壘,甚至是身份的參差,只要彼此相愛,都能夠如飛蛾撲火般,不顧未來的種種困難,奔向對方。愛情雖然美好,可一旦追逐愛情的過程中走向了極端,迎來的只會是悲劇。

正如這起發生在福建某城鎮的一起畸戀引發的綁架案,一35歲女人交往19歲小夥,二人在房車共度一夜後釀悲劇,女子家人爲了拆散兩人的這段違背道德倫理的感情,強行勸說讓她及時止損,卻不料這個19歲的小夥,卻早已深陷其中無法自拔,甚至還帶着炸彈找上了女子家門。

徐豔玲雖然已經年過三十,但長得卻是風情萬種,一顰一笑更是動人十足,完全看不出是一個已經生了兩個孩子的媽媽。

一開始,徐豔玲也有一個幸福完美的婚姻,丈夫在外賺錢養家,自己就負責在家裡貌美如花,因爲家庭條件不錯,保姆、月嫂都有,家中一切大小事務都不需要讓徐豔玲操心。然而,在2001年的時候,當現實的僞裝被撕開之後,丈夫以詐騙罪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過慣了享樂生活的徐豔玲,不得不獨自一人承擔起家庭重任,找了一家制衣廠工作,並將婆婆接過來幫忙帶小孩。

由奢入儉難,突然的打擊讓徐豔玲無法承受,再加上整天忙碌奔波,回家也沒有人可以依靠,時間一久,倍感孤單的徐豔玲開始對感情有了渴望,而彼時楊某的出現,便成了她情感寄託的對象。

楊某,出生於1986年,當時的他長相俊朗帥氣,爲人風趣幽默,頭腦也靈活,因此在工廠內沒有人不會對他伸出大拇指,甚至還有幾個年輕的小姑娘對他芳心相許。只是,這個小夥對同齡人的表白沒有任何興趣,倒是對35歲的美女人妻徐豔玲有了想法。

原來,楊某在2003年出入工廠的時候,自己就是個毛頭小子,向師傅學藝的時候總是捱罵,還要不斷的去維持人際關係,在這種壓力下,當時的徐豔玲給了他極大的關懷,有時看他工作忙,還會主動幫忙給她打飯。

徐豔玲的這些行爲,在從小就沒有母親的楊某眼中,逐漸發生了變質,甚至每天都期待能夠跟她見一面。

直到2005年4月,徐豔玲家裡的電燈突然出現故障,由於當時是晚上,正好楊某是個維修工,於是便請他來幫忙維修。當時婆婆與兩個孩子已經睡着,當楊某冒着大雨趕來將其電話修好並開車將其送回家之後,彼時孤男寡女處在房車內,楊某又因爲淋雨導致衣服浸溼,在感受到對方的溫度之後,兩人最後一層窗戶紙徹底被捅破,情不自禁在房車裡進行了深入交流,共度一夜。

這天之後,35歲女人正式交往19歲的小夥子,隨着彼此之間的情誼漸濃,時間一久,二人竟然還多次趁着家人睡着之後,在徐豔玲家中共度一夜,發生不可描述之事。

如果不是其婆婆在一天晚上起夜,發現了彼此之間的私情,並對他們的這段關係進行勸阻後,兩人還會一直維持這段關係下去。

徐豔玲知道,婆婆之所以沒有氣急敗壞的咒罵自己,而是好心勸說,一來是爲了自己的好,二來也是其兒子入獄之後對自己的虧欠。剛開始的時候,沉浸在這段畸形愛戀中的她,並未將婆婆的勸說當回事,甚至還幹錯一不做二不休,不再掩飾自己與楊某的這段戀情。

可當她在2005年8月去監獄看望丈夫,得知他因表現良好,第二年就可以出獄了之後,徐豔玲這才感到惶恐不安。之所以如此明目張膽的與楊某發生關係,就是因爲丈夫10年的牢獄,眼下提前出獄,對丈夫還有感情的徐豔玲在掂量了輕重緩急之後,隨即就跟楊某提出了分手,甚至還找上了楊某的父親。

可她終究還是低估了楊某對這段感情的執念,深陷與徐豔玲的這段感情無法自拔的楊某,根本就無法接受突如其來的分手,在徐豔玲一連數日多次躲避之後,氣急敗壞的楊某直接找上了徐豔玲家中,手持炸彈挾持其婆婆與兩個孩子,要她出來見面。

幸好警方及時趕到,在經過5個小時的周旋後,於2005年11月6日下午5點,順利將其制服。據事後調查,楊某用來綁架挾持的爆炸裝置,不過是用報紙捲成的,至於發光的二極管只是普通的二極管,遙控裝置不過是電視遙控器罷了。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楊某爲了所謂的愛情,在被迫分手之後走向極端,進而攜帶爆炸裝置強行將徐豔玲的家人綁架作爲人質,要求與他見面。雖然事後經過證實,爆炸裝置是假的,但楊某利用被綁架人的近親屬關係,以滿足與自己見面的要求,使用暴力、威脅的方式控制一個老人跟兩個小孩,嚴重干擾了社會正常秩序,楊某此舉已經構成了綁架罪。

由於犯罪動機惡劣,且本身並不存在任何從輕或減輕刑罰的情節,最終經由法院審理,以綁架罪判處楊某10年有期徒刑。

經過楊某的這麼一鬧,彼時徐豔玲的名聲也徹底毀了,忠貞是婚姻家庭幸福的基石,當這個秘密成爲了人盡皆知的消息之後,也不知在其丈夫出獄之後,她又該對自己的行爲做如何解釋。

(注:《案例 福建一35歲女人交往19歲小夥,二人房車內共度一夜後釀悲劇》人名均爲化名,部分圖片爲網圖;文章禁止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