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一女子與情人偷情時慘遭兩名盜賊強姦,情夫因一句話被反殺

欲生於無度,邪生於無禁。當人一旦被慾望捆綁,就難以解脫,短暫獲得的歡愉快樂,會誘使着人走向毀滅,不控制自己的慾望,任憑慾望滋生,這無度的慾望也將引來災禍,拖人墜入地獄。

婚外情的開始源於慾望,但這種慾望的代價有時卻很沉重。在2015年,山東一女子與情人偷情時遭兩名小偷QJ,而情夫因一句話被反殺。

儘管在這場血案當中,女子和情夫是受害者,可這樣荒謬發生的悲劇,讓人情緒很是複雜,事情經過又是怎樣呢?

劉愛花(化名)是一名再普通不過的農村婦女,她和丈夫結婚都是家裡安排的,別人都說結了婚培養感情也不遲,她對於這個沉默寡言的丈夫,心中並沒有什麼很強烈的喜歡或者討厭,加上到了該結婚的年紀,於是她沒有拒絕。

兩人的婚姻也很是平淡,婚後更多的是一份責任,而非愛情,但別人家都是這樣的,劉愛花壓下心底的那股失落,她也帶有對愛情的幻想,但不解風情的丈夫顯然給不了她愛情。

起初這樣的生活她也並沒有覺得不滿意,直到丈夫爲了養家餬口,開始外出務工,幾乎難得回家,這讓獨自在家的劉愛花有些寂寞,而就在這個時候,劉愛花與同村的王強(化名)走得越來越近。

王強這人油嘴滑舌的,是個花心風流的人,有了老婆還喜歡在外面勾三搭四,後來離了婚,更是不再遮掩。他也曾對劉愛花抱有過想法,但礙於劉愛花丈夫在一起,他沒有什麼機會,如今可不是給了他趁虛而入的機會。

他很懂這些女性的心理,很有把握地接近了劉愛花,一個女人獨自在家,很多農活幹起來都很費勁,而王強這個時候出現,殷勤地幫她幹起活,兩人之間的氛圍很是曖昧。劉愛花自然是明白對方那點小心思,無事獻殷勤非奸即盜,對方幹活的時候眼睛一直盯着她,她早就感覺出來了。

她知道這樣是不對的,但架不住對方雖然看上去不靠譜,可嘴卻很會講,哄得劉愛花很是開心,也對王強生起了幾分好感,最後愈演愈烈,兩人突破了這層關係,成爲了情人關係,經常偷偷在家中約會。

在2015年8月15日這天深夜,王強又偷溜出來,鑽進了劉愛花家偷腥,劉愛花家沒有安裝防盜窗什麼的,又住的很偏僻,周圍基本上沒有別的人家,很容易就能進到院子。王強摸進來,輕車熟路拿着鑰匙進了劉愛花的臥室,迫不及待地朝着睡覺的劉愛花撲過去。

劉愛花被嚇一跳,沒想到大晚上王強還搞突然襲擊,差點驚叫出聲,但被對方捂住嘴巴,劉愛花發現是王強這才安下心,也是沒有再掙扎,順從地與對方發生了關係,又在牀上好一陣溫存。

可這樣的氛圍卻突然被兩個陌生男子的闖入打破,劉愛花驚恐不已,王強是個紙老虎,雖然身體上有些害怕,可嘴巴卻一點也不饒人,叫囂着讓他們離開,還對其呵斥。

“幹什麼的!沒見過女人,再看把你們眼珠子挖下來!”

可兩名男子絲毫沒有被嚇唬住,反而被這一句話激怒了,冷笑兩聲,兩人一起上去將王強制服,將其帶到了屋外去,又把門帶上,表示他們就在外面,劉愛花要是敢亂叫喊人的話,別怪他們對她不客氣。

劉愛花被嚇住,眼淚止不住地往下掉,又不敢阻止逃跑,不知道他們要對王強幹什麼,內心害怕極了,兩人過了一會纔回來,王強不知道去哪了,但劉愛花不敢問,只能任憑兩人帶着自己去了另外一處空的屋子。

兩人也確實沒什麼好心,就這麼輪流將其QJ,劉愛花聽着兩人威脅的話,不敢反抗,想到生死未卜的王強,只能表示順從,非常害怕萬一激怒對方,會讓他們對自己產生殺心,畢竟她完全不知道兩人的身份。

等到兩人的施暴好不容易結束,兩人放過了她,劉愛花這才鬆了口氣,掛着淚水連忙往家趕,結果就發現了王強躺在隔壁房間地上,已經失去了呼吸,劉愛花被嚇得好一會才反應過來,連忙顫顫巍巍地報了警。

警方在立案後很快就展開了調查,發現兩名犯罪嫌疑人是先到王強家盜竊後,再來到劉愛花家,這樣的軌跡顯然沒那麼湊巧,兩人的行爲很可能是提前有預謀的,但受害者和犯罪嫌疑人完全不認識,對方的作案動機是什麼呢?

根據追蹤,在9月12日警方順利將兩名犯罪嫌疑人呂某和魏某抓捕歸案,兩人這才供述了犯罪,承認了犯罪事實,原來兩人經常在附近踩點想要實施盜竊,偶然間撞破了兩人的不正當關係,於是起了歹心。

兩人本來是趁着兩人幽會,先是到王強家偷竊,再轉而來到劉愛花家中,本來想以此要挾要點錢,誰知道王強講話太難聽,這激怒了兩人想要給他個教訓,結果在爭執當中,因爲他一句話將其殺害。

之後兩人想着事已至此,又對劉愛花有了色心,於是將其QJ後再逃跑,與此同時,他們交代了自己這些年多次盜竊的犯罪事實,10餘起未破案的盜竊案也因此告破。

可兩人身犯故意殺人罪、QJ罪、盜竊罪等多項罪名,其中故意殺人罪一般是處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數罪併罰下,兩人的處理結果不會太輕。

這起命案的結局將由法律處理,但兩人這段不正當關係所造成的悲劇卻還沒有完,當丈夫得知這樣的消息又會作何感想?

(《回顧:一女子與情人偷情時慘遭兩名盜賊QJ強姦,情夫因一句話被反殺》文中案例源自新聞報道/裁判文書,當事人系化名;圖片皆(部分)爲網圖,與案無關;原創文章,請勿轉載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