迴流文物進口如何辦理減免稅?(海關答疑)
我注意到,12月1日,圓明園馬首銅像被北京市海淀區圓明園管理處收藏,成爲第一件迴歸圓明園的流失海外重要文物。我所在的北京某博物館近期也準備接收一批海外返還的中國文物,請問如何辦理海關減免稅手續?
陳先生:
您好!如果貴單位系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以從事永久收藏、展示和研究等公益性活動爲目的,接受境外捐贈、歸還、追索和購買等方式進口的文物或藏品,是可以免稅的。
■ 哪些稅可以免?
根據《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暫行規定》(財政部、海關總署、國稅總局聯合公告2009年第2號)及《關於《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免稅暫行規定》實施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7號)等文件的規定,對符合規定的收藏單位接收相關藏品,免徵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消費稅。
■ 每個博物館都能辦理減免稅嗎?
列入財政部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審定,並以公告形式發佈的《省級以上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名單》的收藏單位,可以免徵進口環節稅。《省級以上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名單》中所列收藏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有關收藏單位應持主管部門的批覆文件和更名後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到所在地直屬海關辦理資格審覈變更手續。在藏品首次進口前,需要辦理資格審覈手續以及免稅審覈手續。
■ 資格審覈手續如何辦理?
列入《省級以上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名單》的收藏單位,前往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海關總署下發的審覈認定文件,辦理相關資格審覈手續。
■ 免稅審覈手續如何辦理?
已辦好相關資格審覈手續收藏單位,進口藏品前,應先向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申請辦理免稅審覈手續,並提供以下材料:
(一)相關機構、個人出具的境外捐贈、歸還、追索藏品的書面證明材料或購買藏品的合同、發票;
(三)承諾接受的藏品將作爲永久收藏,並僅用於向公衆展示和科學研究等公益性活動的有關材料;
(四)海關認爲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文物進口後,還需要履行什麼手續?
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應按照海關規定,將免稅進口的藏品在入境後30個工作日內,記入本單位藏品總賬――進口藏品子賬,並列入本單位內部年度審計必審科目。同時需填寫《免稅進口藏品備案表》,報送主管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抄報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另外,免稅進口藏品如需在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之間,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調撥、交換、借用,應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同時報送主管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備案,並抄報單位所在地直屬海關。
■ 特別提醒
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免稅進口的藏品,屬於海關永久監管貨物,進口藏品的國有公益性收藏單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關稅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的規定,接受海關監管。進口藏品僅限用於非營利性展示和科學研究等公益性活動,不得轉讓、抵押、質押或出租。對於違反上述規定的,海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