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活打死媽媽屍體發臭才被發現 因這原因裁定停止審判

宜蘭吳姓男子3年前打死母親,因屍體腐化發出惡臭才被鄰居察覺,並報警處理,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他在社工人員陪同出庭就訊,但根本不知在做什麼,裁定停止審判。(本報資料照片)

宜蘭吳姓男子3年前打死母親,因屍體腐化發出惡臭才被鄰居察覺,並報警處理,檢方依家庭暴力罪之傷害致死罪起訴,宜蘭地方法院一審認定他極重度身心障礙,判無罪,檢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爲,他在社工人員陪同出庭就訊,但根本不知在做什麼,裁定停止審判。可抗告。

吳男是極重度身心障礙者、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無法言語,他與母親的經濟狀況欠佳,分別領有中低收入戶及低收入戶補助,2020年8月6日他在住處與母親發生嚴重肢體爭執,竟徒手毆打母親頭部並掐頸,且抓取對方頭髮撞擊地面。

吳母因頭部外傷、掐頸及嘴脣挫裂傷出血等傷害,隨即倒地不起,且因顏面部及頸部瘀血導致頭皮血腫、血液吸入呼吸道,致頭部挫傷、窒息、呼吸衰竭而死亡,8月10日晚間因大體腐化發出惡臭始爲鄰居察覺,並報警處理。

宜蘭地院一審認爲,吳男行爲時有因精神障礙而致其不能辨識行爲違法之情形,對之施以刑罰,已難達刑事處罰之目的,其行爲不罰,自應爲無罪之諭知,檢不服提上訴。

高院二審審理時,陪同吳出庭的社工表示,吳不太理解每次出庭狀況,他根本不知道在做什麼,法官認爲他因重度智能不足、聲音與語言機能障礙等因素,致其認知能力無法理解被起訴之犯罪事實,及可能之裁判結果,欠缺訴訟能力,裁定停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