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障者停身障車位被開罰1200元? 法官因「這個原因」判定違停

今年有近9000件身障車位違規案。(新北交通局提供/許哲瑗新北傳真)

廖姓身障人士日前在身障專用車格停車,被認定是違停並開罰1200元,廖男憤而提訟法官認爲其機車並非監理所認定的「特製機車」,即便領證也不可停於身障車位,判他敗訴;新北市裁決處表示,今年有近9000件身障車位違規案,提醒民衆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身障車位,否則都算違規。

根據裁決處統計,近3年新北市身障車位違規件數年年增加,2017年僅9606件,2018年攀升到1萬89件、2019有年1萬354件,今年1至11月止已有8940件,違規件數逐年增加。

廖男領有第1類身心障礙手冊,屬於神經系統構造、心智功能障礙,日前在身障車格中停放一般機車,遭人檢舉違停並開罰1200元罰鍰,廖男認爲自己領有身障手冊,憤而提起訴訟;法官檢視後,廖男使用的機車並不是經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因此不可停車於身障車位,盼廖男敗訴。

新北市裁決處提醒,很多民衆誤以爲「領有身障手冊」就可使用身障車格,但根據「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設置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機車必須是監理單位檢驗合格的「特製機車」才能停放,否則一律視爲違規,提醒民衆守護自身權益;此外汽車部分,必須申請專用的識別證,放置在汽車前的擋風玻璃明顯處,以供查覈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