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RS應集中結算規範 7月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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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公告新臺幣利率交換(IRS)應集中結算規範將於7月1日起實施,屆時,銀行、證券商、票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業、槓桿交易商及其他金管會指定金融機構,從事期交所受理集中結算之新臺幣利率交換契約交易,均應提交期交所進行集中結算。
期交所爲金管會指定應集中結算之非在期貨交易所進行期貨交易之結算機構,並已獲金管會認可爲合格集中結算交易對手(QCCP)。此外,期交所亦取得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及日本金融廳(JFSA)監管機構認可之QCCP資格,顯示我國監管規範及結算制度符合國際標準,並有助外資機構順利參與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集中結算。
取得QCCP資格後,國內外金融機構計算集中結算契約之交易對手信用風險應計提資本時,可適用最低2%的風險權數,有效降低資本計提,提高資金運用效率。
期交所自111年7月開辦店頭集中結算業務以來,持續優化各項市場基礎設施,確保集中結算制度符合金融機構需求,並採一對一專人方式輔導及協助業者順利參與集中結算,目前已有45家銀行及證券商業者以結算會員或客戶身分參與,3月底前另有3家金融機構加入,顯示有交易新臺幣IRS業者已做好遵循應集中結算之準備,主管機關公告實施新臺幣IRS應集中結算機制將可順利推行。
期交所提醒目前尚無新臺幣IRS交易需求之業者,未來從事交易前,應先選擇以結算會員或客戶身分,取得參與集中結算之資格,並確認交易對手同樣具備資格,確保交易契約可提交期交所集中結算,符合法令遵循。
期交所將持續提供輔導及諮詢服務,協助新進業者順利適應集中結算機制,相關資訊可至期交所官網「店頭集中結算資訊專區」查詢。
應集中結算機制爲國際趨勢,各國監理機關已逐步要求金融機構將特定店頭衍生性金融商品納入集中結算,以降低系統性風險。在主管機關支持與指導下,我國即將實施之新臺幣IRS應集中結算制度,將可強化市場韌性、提升金融機構資本運用效率,助益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
本報訊
我國即將實施之新臺幣IRS應集中結算制度,將可強化市場韌性、提升金融機構資本運用效率,助益我國金融市場與國際接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