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19.6萬 明年報稅適用
財政部表示,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爲保障民衆基本生活所需,基本生活費不課稅,若申報戶基本生活費用總額,超過依規定可減除的免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儲蓄投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及長照扣除額),兩者差額可進一步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額減除。
財政部依納保法規定,參照主計總處公佈最近一年(11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爲32萬5,948元的60%,公告11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爲19.6萬元,較110年度增加4,000元,預估受益戶數爲230萬戶。加計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調升等,稅減利益達117億元,較前一年增加15.07億。
除了基本生活費調高之外,明年報稅還有多項利多,由於CPI較上次調整漲3%以上,財政部去年已公告2022年綜所稅免稅額、標扣額、薪扣額、課稅級距調高,免稅額由8.8萬調高至9.2萬元;標扣額由12萬調高至12.4萬元(有配偶者24.8萬元);薪資所得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由20萬調高至20.7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