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稅小確幸!基本生活費調高4千元至17.5萬 明年報稅適用184萬戶受惠

政府調高基本生活費爲17.5萬元,較去年增加4000元,受惠戶數增加5萬戶。(圖/記者林敬旻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今(25)日公告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爲17.5萬元,較去年增加4000元,民衆明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適用。根據財政部統計,預計有184萬戶惠因此受惠,較前一年(107年、今年5月報稅)增加5萬戶,對民衆報稅來說減稅小確幸又多一些。

財政部表示,有關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金額,依納保法第4條規定,參照行政院主計總處公佈最近一年(107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29萬1,514元,按中位數之60%訂定108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爲17.5萬元,較107年度17.1萬元,增加4,000元。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3條規定,申報戶按財政部公告當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乘以納稅者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計算之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總額,超過依所得稅法規定可減除之免稅額扣除額,包括標準或列舉扣除額、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合計數的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以符合納稅者爲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不得加以課稅意旨

財政部表示,預估受益戶數爲184萬戶,較107年度增加5萬戶,減稅利益爲72.57億元,較107年度增加11.88億元,民衆於明年5月申報108年度綜合所得稅時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