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預售屋 僅1案沒違規
假日預售建案擠滿了許多看屋買屋的民衆。(本報資料照片)
內政部10月31日會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縣市政府消保、地政及建管單位,針對6個縣市23個預售屋建案進行大規模聯合稽查。
內政部表示,稽查結果僅有1建案無違規缺失,其餘各建案的違規事項,均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限期依法改正,逾期未改正或違規事證明確者將依法裁罰。
內政部表示,本次稽查發現有10件銷售中心或樣品屋不符合規定,大部分銷售中心或樣品屋屬於臨時建築,應依建築法規定申請建築許可及覈准使用。
內政部已發函請縣市政府就未申請建築許可或覈准使用的銷售中心及樣品屋,要求業者即刻停止繼續使用並限期補辦手續;若有逾期未補辦或補辦仍不合規定情形,將以新違建論處並優先執行拆除,以維護公共安全。
內政部指出,買賣契約書如不符合內政部公告的「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消費者除可主張該契約條款無效外,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裁罰30萬元。
內政部說,本次稽查發現有16件建案使用的買賣契約條款違反定型化契約規定,包含交屋保留款未依規定載明房地總價5%、以較低額度逕與消費者磋商、停車位未載明高度及面積、保固期間未從交屋日起算、面積誤差找補未明確記載等違規行爲。
內政部已發函縣市政府儘速要求業者於10日內改正,逾期未改正,即逕行裁罰,以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