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上人行道撞飛男童「門牙鬆」 肇事騎士反控:沒顧好小孩
人行道上騎車還嗆小孩沒顧好!張姓男子去年11月初騎乘機車,沿着西屯區工業區一路人行道往天保街方向行駛,未注意到4歲賴姓男童直接撞上,造成男童牙髓損壞、門牙撞傷鬆脫、牙座位移及全身多處挫傷等傷勢;男童父親15日凌晨在臉書《爆料公社》PO文指出,張男事後一通電話及慰問都沒有,更反控家長「沒顧好小孩才害他撞到」;警方表示,本案已移送法辦,因求償屬於民事問題警方無法介入,但男童家屬若在期間內提出傷害告訴,將會依規定處理。
▲▼張男騎乘銀色機車,違規騎上人行道撞到1男童,事後反控家長「小孩沒顧好」。(圖/記者陳玉翻攝,下同)
賴姓父親指出,去年11月3日下午2點多,妻子帶着3歲兒子外出,當時兒子站在騎樓前人行道,而張男在人行道上騎車,直接撞倒兒子,當下居然沒關心小孩,而是質問妻子怎麼沒顧好小孩,一直到妻子說「要報警」才從機車上下來,但隨即丟下一句「我上班快遲到了要先走」稱無法等警方到場,妻子因擔心兒子傷勢急着送醫,叫張留下身分證和電話。
醫院檢查3歲男童牙髓壞掉、門牙撞傷鬆脫、牙座位移及全身多處挫傷;賴姓父親心痛指出,兒子纔剛到可以吃東西的年紀,但因門牙咬合疼痛,吃東西還要用手往左右兩側塞才能咬,更因治療受傷牙齒劇烈疼痛,多次哭到暈倒,造成心靈嚴重受創。
▲張男違規騎上人行道撞飛賴姓男童,造成其牙髓損壞、門牙撞傷鬆脫等傷勢。
但肇事張男事後一通電話、一次慰問都沒有,在雙方調解過程中,張竟說「是家長沒顧好小朋友害他撞到,他覺得很倒楣」,張更說只願意陪3萬6千元做爲和解金,還說要體諒他生活不好過、賠償金越少越好,但到正式提告時才改口說願陪8萬8千元。
第六警分局交通分隊長張木榆表示,張男騎車違反標誌標線禁制行駛,而男童未發現才造成事故,全案已移送法辦;男童家屬PO文目的是希望能得到一個合理的道歉,但因後續處理屬於民事問題,求償部分是否達到雙方滿意,警方無法介入,但若家屬在期限6個月內提出傷害告訴,警方將依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