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之狼剪斷電子腳鐐 攜刀逃北市搶檳榔攤下場出爐

53歲男子力源強盜檳榔西施士林地方法院依攜帶凶器犯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報系資料照/李文正臺北傳真)

假釋犯歐力源今年3月2日破壞電子腳鐐,從花蓮開車到臺北重慶北路交流道,持刀搶劫檳榔西施,恫嚇「快點拿出錢來!」得手6000元。士林地院審結,認爲檳榔西施遭搶後,仍心有餘悸,向老闆反應無法擔任大夜班工作法官認爲歐男所爲足以使人不能抗拒,依攜帶凶器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不法所得。

歐男2017年8月15日假釋出監,竟因積欠賭債10萬多元,擔心遭人討債,竟在3月2日晚間10點多,破壞電子腳鐐逃亡,凌晨2點多到環河北路一間檳榔攤,以鴨舌帽口罩遮蓋面容,持菜刀恫嚇檳榔西施「快拿錢出來!快點!」,並在抽屜內取走6000元。

花蓮地檢署立刻撤銷假釋,發佈通緝,警方案發後立刻根據ETC行車紀錄,在高雄岡山交流道發現歐嫌蹤影並立即逮捕。

判決指出,歐男趁着凌晨人煙稀少的時間,搶劫檳榔單,檳榔西施證稱:「當時刀子均離我太近,害怕就任何動作都會驚動被告」,僅管歐男犯案得手,她仍害怕驚恐。

合議庭考量,歐男在假釋中破壞電子腳鐐,行爲嚴重影響社會秩序,依加重強盜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沒收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