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之狼「砂輪機」切斷電子腳鐐 花蓮夜衝臺北搶劫...檢警通令緝捕

歐姓男子破壞電子腳鐐逃逸。(圖/記者兆麟翻攝,下同)

記者王兆麟/花蓮報導

花蓮1名受保護管束人歐力源因懲治盜匪條例等罪遭判無期徒刑,花蓮地方檢察署2017年8月15日於歐男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並對歐男實施電子腳鐐,不料歐姓男子2日竟破壞電子腳鐐逃亡,全案地檢署與警方全力追緝中。

▲破壞墊子腳鐐逃亡的歐力源。

花蓮地檢署表示,受保護管束人歐力源(53歲)因懲治盜匪條例等罪,經法院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花蓮地方檢察署2017年8月15日於歐男假釋出監並付保護管束,地檢署認有高度再犯之風險同日對歐姓男子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即俗稱電子腳鐐),並命晚間10時起至翌日上午5時許不得離家外出(俗稱宵禁),其餘時間仍可離家,但全程均有該科技設備監控行跡

檢警調查,歐力源在1997年4月,在臺北市開他哥哥計程車,在內湖一帶搭載一名20多歲女子,載往陽明山持刀威脅犯下性侵案,還搶劫被害人財物,此案,讓他被判無期徒刑。

▲地檢署觀護人會同警方前往歐男住家查看,發現已人去樓空。

不料今年年3月2日晚間9時55分許,地檢署發現科技設備出現異常訊息,隨即通知轄區派出所,地檢署觀護人並會同警方前往歐姓男子住家查看,發現科技設備已被破壞,且歐男已逃離住處,經觀護人通報檢察官,檢察官並立即以歐姓男子涉犯毀損公物罪嫌立案偵辦,同時開立拘票囑警全力追捕,

另外,花蓮縣警察局獲報後連夜追蹤歐男行跡,並派員隨即北上拘捕,地檢署也於同日晚間由檢察長召集主任檢察官、檢察官、主任觀護人及觀護人成立緊急應變小組,連夜追緝歐姓男子。

檢方公佈歐男座車車牌ATS-5771 請民衆注意並協助。

地檢署表示,歐男並未攜帶行動電話逃逸,無法精準定位,但是3日上午2時20分許,獲報歐姓男子逃逸至臺北市大同區另犯下搶奪案件,已於今日上午對歐姓男子發佈通緝,且以最快速度通知執行監獄撤銷假釋,並囑警儘速將歐姓男子拘捕歸案。花蓮地檢署署呼籲社會大衆注意個人安全,若有發現可疑人士,請立即與警察機關聯繫本署與警察機關密切聯繫合作,務必全力追緝,以懲不法並維護社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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