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可採「多數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款繳納遺產稅
北區國稅局舉例說明,被繼承人甲君遺產稅應納稅額45萬元,遺產中的銀行存款125萬元,甲君之繼承人爲子女A、B、C、D計4人,其中繼承人A、B、C提出申請以上開遺產存款繳納遺產稅,經該局審覈其3人的應繼分已達四分之三,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同意之情形,即於應納遺產稅額45萬元之範圍內,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供繼承人向金融機構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
北區國稅局提醒,相關申請書表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下載,下載路徑爲「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書表及檔案下載\遺產稅\遺產稅存款繳納申請書(中英並列)」。如仍有不明瞭之處,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