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人有權領!私人土地徵收補償費有年限 14.7億等嘸人
▲政府爲了公益需求如規劃綠廊會徵收民間土地,但許多徵收補償費卻無人領取。(圖/記者陳建宇攝)
政府機關因爲公益需要興辦各種事業,常常會徵收民衆的土地,並由使用土地的機關負擔徵收補償費,不過很多時候因爲原本的所有權人身故,繼承人不知具有繼承權導致徵收補償費無人領取,臺南市地政局日前就表示,臺南目前有14.7億餘元的徵收補償費待領,呼籲有繼承權的民衆可向該局申請送件審查。
臺南市地政局指出,根據《土地徵收條例》第25條規定,被徵收的土地或土地改良物,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其徵收補償費,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其已辦竣公同共有繼承登記者,或於土地徵收條例施行前尚未領取徵收補償費者,亦得由部分繼承人按其應繼分領取。
地政局指出,這個規定解決了部分繼承人,因爲繼承人數衆多、或難以整合而無法全體會同申辦補償費的問題,對民衆權益更加有保障。
臺南市地政局局長陳淑美表示,自縣市合併以來,臺南市目前約有14億7300萬餘元的徵收保管款尚未領取,金額相當龐大,部分民衆可能誤以爲繼承人須全體會同申請、繼承系統表繪製太麻煩,或繼承人太多導致應繼分太少等種種因素,因而沒有申領補償費,如果超過15年仍未領取,則按《土地徵收條例》第26條之規定,補償費將歸屬國庫。
因此,臺南市地政局也提醒民衆,該局已將本年度(109年度)預定解繳國庫清冊,放在該局網站供民衆查詢,尚未申領補償費者,應掌握時效儘速申請,並送件審查,符合繼承權利者就可以領回徵收補償費,以保障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