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規範導遊講解詞:着力解決戲說歷史等問題,涉及神話應嚴謹考證
日前,吉林省文化和旅遊廳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導遊人員管理及規範導遊講解詞使用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着力解決歪曲歷史等現象,講解詞(解說詞)涉及神話傳說的應經過嚴謹考證。
實施方案要求,嚴格導遊講解詞審覈。依據《吉林省導遊講解詞規範(DB22/T3376-2022)》地方標準,加強對全省各地A級以上旅遊景區、紅色旅遊景區、革命類紀念館(博物館)導遊講解詞的審覈與規範管理,着力解決A級旅遊景區導遊詞內容缺失、結構不合理、與屬地歷史文化特色結合不緊等問題;紅色旅遊景區、革命類紀念館(博物館)講解詞不尊重史實,歪曲、拔高、曲解、戲說、“野史”等惡意捏造、篡改歷史,詆譭國家形象的現象。
實施方案還提出,每3至5年開展一次講解詞審覈。按照“誰評定 誰負責”原則,組織文旅行業管理人員、文旅業內專家學者和資深導遊對全省A級以上旅遊景區、紅色旅遊景區、革命類紀念館(博物館)講解詞(解說詞)進行全覆蓋逐一審覈。重點審覈導遊講解詞以下基本條件:
1.能夠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彰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突出吉林省地域特色文化內涵。
2.結構清晰,包含歡迎詞、本地概況、景區景點導遊講解詞、歡送詞四部分。
3.內容準確、詳略得當,涉及史實、神話傳說、人物故事等,應經過嚴謹考證。不確定或有爭議的內容,應引用出處,不得主觀臆造。如系引據他人此前研究成果,應在導遊講解詞中給予註明,以利於遊客今後的使用和知識產權的保護。
4.用詞方面應力避同音異義詞語造成的歧義;專業用語應當符合GB/T16766的規定;應根據時代發展、講解客體的變化,及時更新內容;多語種導遊講解詞,應經過翻譯領域專家審閱。
5.應體現導遊語言知識性、生動性、口語化特徵。使用單位應制定創編、使用制度,明確導遊講解詞使用人員的職責。
澎湃新聞注意到,2023年8月,國家文物局曾就提升博物館講解服務工作水平發佈指導意見。其中提及,各地博物館應探索申請備案、培訓考覈、持證上崗等機制,將信用良好的社會講解個人或團體列入“白名單”統一管理;應重點加強社會講解內容審覈把關,通過提前報備、檢查巡查、社會監督、網絡監測等方式,及時發現並糾正歪曲史實、戲說歷史、擾亂秩序等行爲,納入“黑名單”重點監測和管理。社會講解個人或團體應樹立正確的歷史觀、民族觀、國家觀、文化觀,敬畏文物、尊重史實,主動加強歷史文化知識學習和培訓,提升講解服務能力,確保知識傳播的客觀性、準確性。
講解中出現的“胡亂講解”“信口開河”也引發媒體關注。
有評論文章指出,博物館講解,“戲說歷史”不能“口無遮攔”。對於講解而言,當然需要形式的創新,可以是講解方式的靈活,可以是講解內容的新鮮,可以是講解話語的創新,也不是不能有“戲說的成分”,而是在“戲說的時候”需要“事先告知”,在講解正史之後可以告訴大家“還有一個民間的傳說”,講解一下也未嘗不可。但是絕對不能“把戲說當正史”,故意混淆歷史和傳說,甚至添油加醋自己杜撰。
文章稱,講解人員技能水平存在高低,但講解內容不能偏離史實。講解詞要本着“尊重史實、準確規範、旗幟鮮明”的原則,成文後要經過文物、編研、社教等部門審覈,確保講解詞的“準確性、完整性、權威性”。要將旅遊公司的講解員也納入正規管理,進行培訓,讓他們的講解告別“口無遮攔”。歷史很嚴肅,着實不能持有遊戲的心態。而且,暑假學生旅遊多,尤其不能給青少年遊客“戲說歷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