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小棉襖家政集團及相關責任人因違規行爲遭證監局警示函處罰

財中社12月20日電 根據吉林證監局在2024年12月20日發佈的公告,吉林小棉襖家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高洪明、趙雪梅、家巧(吉林)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於洪鑫、陳軍、鄒繼娟、張晶因存在多項違規行爲,受到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經查,吉林小棉襖及相關責任主體存在股份代持未披露、短線交易及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義務等問題。其中,控股股東高洪明及一致行動人家巧公司與第三方中介人員約定轉讓450萬股股票,實際執行過程中,先將股票交易至於洪鑫等人,再交易至第三方人員。此外,於洪鑫、陳軍從第三方人員處合計買入 30萬股吉小棉襖股票,距離於洪鑫、陳軍向第三方人員賣出吉小棉襖股票不足 6個月,構成短線交易,同時未及時履行權益變動信息披露義務,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上述情況,吉林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並要求在收到決定書後30日內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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