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東岸經營權訴訟NET聲請參加 大日和基市府都反對

基市東岸地下停車場(含地上商場)重新招商引發法律戰,原營運業者大日公司提起確認優先訂約權訴訟。大日協力廠商主富服裝公司(NET)以具利害關係聲請參加,但大日和被告市府都反對。法官聽取三方律師意見後,宣示候核辦,待參加人資格裁定及三方具狀補充意見再安排庭期。

基隆市前市長林右昌任內依促參法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大日得標,契約期間爲5年,並得優先訂約3+2年。大日後來與NET簽約,由大日經營停車場,NET經營商場,雙方合作期間,擴建1樓及新建2至4樓商場空間。

大日營運8年後,基市府去年重新辦理東岸停車場招商,大日公司出局,改由微風集團入主,並因點移交爭議引發爭議,成爲基隆市長謝國樑面臨罷免案考驗的導火線。

大日主張擁有優先訂約權,以市府爲被告訴請司法裁判。基隆地院今早10點召開準備程序庭,釐清當事人聲請調查證據及待證事實關係,以利日後審判程序順利進行。

NET主張,大日若敗訴,NET將不能依契約享有佔有權源,失去新增建物合法使用土地權源,面臨拆屋還地風險。NET與本件訴訟具有利害關係,聲請以參加人身分加入庭審。

大日表示,在無法取得優先續約權後,大日與NET的契約客觀上已在去年12月31日終止。不論本件訴訟結果如何,大日均未在合約期限前取得續約資格,NET在本件訴訟並無法律上利害關係。大日與NET契約租賃標的是建物,NET以土地使用權源聲請參加也無理由。

市府指出,NET聲請參加不符法律要件,且可從其他訴訟取代參加本件訴訟。大日反對NET參加,NET能否輔助大日已有爭議,也不符合參加目的,主張NET沒有參加的必要。

NET表示,依市府與大日契約規定,大日取得優先續約資格要看營運績效,大日都達標。市府並非依促參約定標準不予續約,大日理應取得優先續約資格,所以NET與大日的租賃契約仍存在,NET應參加本件訴訟,權益才能獲得保障。

市府認爲,促參法規定優先議約權僅得1次,大日公司曾優先續約3年,已經使用過了。契約和法律牴觸時,法律應優先於契約,NET沒有理由以參加人身分參與庭審。

法官聽過三方律師表達意見後,裁示待當事人各方書狀交換,並具狀表示意見後,再核辦後續審判程序。

基隆地院今天審理東岸地下停車場(含地上商場)優先訂約權訴訟,NET公司聲請以參加人身分參加,原告大日公司、被告基隆市政府都反對。圖/基市府提供

基隆地院今天審理東岸地下停車場(含地上商場)優先訂約權訴訟,NET公司聲請以參加人身分參加,原告大日公司、被告基隆市政府都反對。圖/基市府提供

基隆地院今天審理東岸地下停車場(含地上商場)優先訂約權訴訟,NET公司聲請以參加人身分參加,原告大日公司、被告基隆市政府都反對。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