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窄巷摸胸」被抓包急喊:我只是人比較胖!超無恥辯解曝光

阿杰性騷擾花花行徑,被判2月徒刑。(圖/示意圖,無關本案/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林昱萱/基隆報導

一名男子「阿杰」(化名)日前經過基隆仁愛區某條巷弄內時,與一名女子「花花」(化名)擦身而過,竟然就偷偷伸手觸摸對方胸部,之後甚至還辯稱是因爲自己比較胖、身體纔會不小心碰到對方。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判其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阿杰某日酒後與花花在巷弄內擦身而過時,趁着對方來不及抗拒之際,突然伸手觸摸對方的胸部,但他事後不斷否認有任何性騷擾行爲,甚至還誇張地辯稱,「我人比較胖,手上有拿東西,有脊椎側彎、頸部骨刺,所以走路顛簸,對方是並排行,從對方旁邊經過時,我不知道我身體有無碰到對方,可能肩膀有碰到、我也不知道,也可能是對方碰到我,後來有一個人從後面踢我,我因此跌倒,是一個男生打我,我把他壓制地上,後來就很多人打我。」

花花證稱,「當時我母親哥哥走在前面,我的姪女走在我的右側,這時對向有一位男子讓路給母親、我哥先走,但他經過我旁邊時,就突然間伸手從我的右胸往左胸摸過去,我趕快撥開他的手,我有說『你幹嘛摸我胸部』,他沒反應,就繼續往前走,完全不理會我們,我哥哥聽到之後就有去質問對方,然後他們兩人就打來打去、扯來扯去,之後我哥就被打在地上。」另外,花花的姪女也證稱,當時確實有看到對方用手摸姑姑的胸部。

對此,法官認爲,阿杰爲了一己私慾,未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利,在巷道內觸碰花花胸部,且犯後否認犯行,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兼衡其犯罪動機工作狀況家庭經濟狀況、智識程度等一切情狀之後,依犯性騷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2月,如易科罰金,得以新臺幣1千元折算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