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鐵腕 競選廣告違規 市府擬抓到就罰

候選人樹立廣告有一定規範,廣告旗幟部分由環保局管理,但大型廣告看板或樹立廣告等,依照《臺北市競選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應檢附申請書、候選人基本資料及廣告物內容等相關文件,向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提出申請,投票日後也須限期清理完畢。

臺北市建管處發言人洪德豪說明,現行規定,一旦發現有逾期未拆除廣告的情事,先予以限期改善,期限一到未改善才會按次開罰5萬元以下罰鍰。

爲讓市容維持整齊,且更明確的執法規範,臺北市長柯文哲要求檢討條例。

洪德豪說,修正草案後,一發現逾期未拆就開罰並要求限期改善,如有嚴重妨礙市容觀瞻、公共安全等現況,市府可強制拆除,並向廣告設置人收取拆除費用,收費基準尚未覈定,正研議中。

由於草案仍待送臺北市議會三讀通過,因此條例修正後,第一個適用的將是2018年直轄市及縣市長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