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安檢、真推銷 瓦斯設備行負責人遭移送

公平會昨會議通過,「大臺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印製及散發易使人誤認的服務通知單,讓用戶誤以爲大臺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跟所屬轄區天然氣公司爲同一經營主體,並假藉安全檢查名義,行銷售瓦斯安全器材之實,已經影響交易秩序。公平會依法處分外,同時也將大臺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負責人移送司法機關偵辦。

公平會表示,大臺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主要以販售瓦斯安全器材爲業,但刻意選擇與供應天然氣的導管瓦斯公司相似的事業名稱,並在登門銷售幾天前,在導管瓦斯公司的營業區域大量投遞服務通知單,利用一般用戶對導管瓦斯公司的信賴感,讓用戶誤認該事業與當地導管瓦斯公司爲同一經營主體。

公平會認爲,大臺北區樂樂瓦斯企業社爲了達到銷售目的誤導及欺瞞用戶假裝其即爲導管瓦斯公司,並藉安全檢查的名義行銷售之實,整體行銷方式核屬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欺罔行爲。

公平會提醒,消費者在面對業者登門銷售瓦斯安全器材時,務必要問明來者代表的真實事業及其目的,並衡量所推銷的商品是否符合實際需要,以免權益受損。如果不小心誤判、事後想退貨的話,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這種登門推銷商品屬訪問交易型態,依規定可於收受商品後7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任何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價格。如果瓦斯安全器材業者當場有不當詐騙或強制安裝行爲,消費者可直接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