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議員助理人數上限 內政部盼活用人才

內政部部務會報通過修法草案,在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費用不變的前提下,取消每位議員助理人數上限,並將直轄市議員助理人數下限降爲4人,且開放聘用非專職助理,及刪除每位助理月領上限,以增加用人彈性及吸納人才,立法通過後全國議員將因此受惠。

內政部表示,現行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6人至8人,縣(市)議員每人得聘用公費助理2人至4人,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不得超過8萬元,公費助理也須爲專職。由於議員服務型態改變,助理工作內容更加多元等因素,爲符合實際需要,有必要適度放寬相關限制。

內政部於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在補助議員聘用公費助理總費用不變,不會增加政府財政負擔的前提下,取消議員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上限規定,並將直轄市議員每人聘用公費助理人數下限,由原先的6人,降低爲4人。

這次修法也鬆綁需聘用專職助理的限制,明定在助理補助費用總額1/4以內,得聘用「部分時間工作」公費助理的規定,並刪除公費助理每人每月支領金額8萬元的上限規定,以增加用人彈性及吸納人才。

考量議員與公費助理之間屬於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僱主與勞工關係實務上各地方議會均編列議員應負擔的公費助理勞工保險費全民健康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等僱主負擔部分費用,因此,這次修法將此作法法制化,明定議會應編列經費支應勞基法規定僱主應負擔項目之費用,以完備法規。

內政部指出,「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裡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第6條修正草案,近期將報行政院審查後,送立法院審議。